中学班主任宪法教育的实践与探究

何秋花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实验学校

摘要: 【摘要】中学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 而法制教育在中学德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校园中不断涌现出学生因不知法而造成的违法案例频发现象,警示教育者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而班主任是学校德育的主导力量,是班级德育工作组织者和实施者...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中学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  而法制教育在中学德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校园中不断涌现出学生因不知法而造成的违法案例频发现象,警示教育者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而班主任是学校德育的主导力量,是班级德育工作组织者和实施者,如何利用好有限的时间,辅助思想与法制老师在学生中全面普及宪法,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中学生  班主任  宪法  课前五分钟  案例教育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更是强调要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他认为:“我国有2.65亿在校生,51.2万所学校,这是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群体和重要阵地。特别是中学生,他们在中学以前处于真正的幼稚期,进入中学阶段后就进入了少年时期,而中学后期则处于青年初期,是个体逐步发展成熟的时期。中学生心理发展的过渡性,反映出中学生的认知能力、水平还是不高的,他们的个性倾向还不稳定,还需要教师、家长对其关怀和指导,以便加强他们的自我修养,使其真正趋向成熟。

可见,在中学生中普及宪法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且看近年来,本是静美之所的校园,不断有暴力、流血的事件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校园暴力”俨然成为了21世纪的流行词汇,发达的网络和媒体机构让一幕幕“校园暴力”不断地展现在人们眼前,让人们感觉“校园暴力”就在身边,并且未成年人犯罪也屡见不鲜。中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好奇心强,叛逆心强,不知法,不懂法,是造成校园暴力和犯罪的重要原因。另外,许多学生也不懂得运用宪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因此,普及中学生宪法教育刻不容缓。

但是专业法治教师缺乏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困难,现在中学生学习宪法知识的机会很少。虽然宪法知识在初二下册“道德与法治”学科中有介绍,但也只是一些简概;初一和初三更是只有个别单元涉及到。而且仅靠每周二节的道德与法治课,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需要每一个教育者共同努力。班主任是学校教育中与学生接触最频繁深入的角色,直接肩负着学生德育工作主要责任, 只是一周40分钟的班会课,承载着德育方方面面的内容,自然也不能全部用来普及宪法,而且班主任一般还担任着某一学科的教学任务。对此,我认为,班主任在自己课前的五分钟加以宪法教育,是比较可行且效果较为显著的方法之一。

课前五分钟宪法教学法可以加大师生普法力度。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只有老师都身体力行学习宪法,践行宪法,才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另外,《普通心理学》里讲到:“材料数量少,材料新异,复习积极和材料对个体的意义重大”[1],有利于人的记忆。班主任发挥自己在班级管理的优势,准备好简洁的宪法内容,用案例分析、普法演讲、观看普法微视频等方式,和学生利用课前的五分钟探讨宪法知识,能增加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并且每一次课前五分钟的复习,更有利益加强学生的记忆。

当然,课前五分钟,时间较为有限。灵活运用普法方法,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经过我一年的实践,我认为案例教育法比较受学生的欢迎。

如果班主任每节课前五分钟都只是罗列出法律条文,让学生死记硬背,这样会使学生逐渐失去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就是学生背熟相关法律条文,而不能灵活掌握。案例教育法是一种特定情境式教育方法,它可以说是对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的近现代发展。它借助于“案例”中设定的角色与情节来模拟现实,通过这样的学习环境和语言环境,能够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围绕相关法律专业问题加以思考,通过这种还原案件真实的实践性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发现问题的争议点,尝试性地寻找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相关宪法知识。在这样一种对问题的探索过程中,学生既要与同伴一起发现问题,解释、论证自己的判断、观点,又要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反思,同时还要聆听他人的探索结果。如此从“实践”到“法律条文”再到“实践”的过程中,学生自然而然学到了相关宪法知识,达到了我们宣传宪法的目的。

如在一次课前五分钟,我先通过多媒体向同学们展示了一个案例:

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我向同学们提出了两个问题,让他们探讨:1、胡某怎么会因为玩游戏这样的小事杀人呢?2、胡某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经过同学们热烈的讨论,最后得出:大部分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上述的案例胡某已经满14周岁,所以他会被判5到7年左右。

这课前的五分钟,不仅让同学们知道了网络暴力游戏的危害,还给他们普及了相关法规。

另外,在教育学生要守法的同时,还得告诉他们要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去年“信宜智障女孩遭性侵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发现学生们私下都有谈论,我抓住这个普法的契机,也在课前五分钟和学生探讨了“如何防止被性侵”和“如何运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自然而然就引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正对末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还有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保护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3]在这样的情境下,枯燥的法律条文在学生的心目中才会变成有形的工具,才会有意识的守法和用法。

当然,其它的宪法教育法也可以运用到课前的五分钟,如:宪法知识大比拼,诊所式教育法,实务技能教学育等。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要得法。一堂课前五分钟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方法,要视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只要能够达到宣传、普及宪法的目的即可。

最后要说的是,千万不要小看这课前的五分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教育本身就是一项细水长流的事业,普法更是任重而道远。它需要我们每一个教育者,特别是班主任有耐心、有恒心,利用好每一节课前的五分钟,让法律法规真正走进校园,扎根在学生的心里。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伟大宏图将为期不远矣!

参考文献:

[1]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EB/OL] 2017年11月4日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EB/OL] 主席令第65号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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