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积金提取制度的区域协同与异地提取挑战

孙裕光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71051

摘要: 摘要: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住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由于公积金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加之各城市间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差异,造成了各地职工住房消费行为不一致,给职工异...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住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由于公积金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加之各城市间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差异,造成了各地职工住房消费行为不一致,给职工异地购房、跨省购房带来了障碍。各地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差异性、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差异性等问题,科学设计公积金提取制度。

关键词: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区域协同;异地购房

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消费、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储蓄制度,不仅帮助居民积累购房资金,还在国家的住房政策框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然而,随着购房需求的多样化和流动性增加,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却显示出显著的区域差异,这给职工的异地购房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1 公积金提取需求与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公积金提取政策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因此,各地公积金管理体系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1)各城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不统一性。

 (2)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的不统一,导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差异性。

 (3)各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设定存在差异,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上海市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北京市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各地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设定不统一,导致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两头跑”情况。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的城市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等,有的城市则不需要提供;有的城市需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的城市则不需要开具。

 (5)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存在差异,如北京职工可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等。

 (6)各城市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支付方式规定存在差异,如北京市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上海市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支付等方式。

 (7)各城市对职工住房消费行为的界定不同,导致了各城市间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不一致。如北京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北京职工租房的同时也可以用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而上海市则不允许职工将租房消费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相混淆。

 (8)各城市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存储形式存在差异,如北京市规定缴存人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全部取出,上海市则要求缴存人将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部存入单位账户。

 (9)各城市对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手续、材料、审核流程等不一致,导致了职工在不同城市间办理业务时存在障碍。

 (10)各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有差异,如北京市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2 区域公积金提取障碍

 (1)跨省购房提取政策差异较大。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职工跨区域购房的需求日益增长,各地城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差异较大,这给职工异地购房带来了障碍。例如,对于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只能在购房地提取公积金,而不能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提取;对于在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只能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提取公积金,而不能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提取;对于有偿还住房贷款能力的职工,只能将公积金贷款偿还至还款本息余额后方可提取。这种跨区域公积金提取政策差异性给职工跨区域购房带来了障碍。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各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不一,导致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间存在职能冲突。例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上存在差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困难。这种现象不利于职工跨区域购房的需求释放。在职工有跨区域购房需求时,各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对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3)各地城市间异地购房政策衔接不到位。例如,有些地区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只能将异地贷款的部分资金用于本地消费;有些地区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只能将异地贷款的资金用于本地消费;还有一些地区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只能将异地贷款的资金用于购买房屋等资产。这些都给跨区域住房消费带来了障碍。

2.1统一跨区域公积金提取政策,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互认互贷机制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难题,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部门应加强协同,统一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政策,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互认互贷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跨区域转移接续。首先,应加快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机制。各地区应尽快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服务标准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对接,逐步实现城市间公积金转移接续,实现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的有效释放。其次,应建立城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机制。城市间应通过签署互认互贷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服务标准。各城市应以此为契机,制定更加精细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机制。各城市应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反馈工作。同时,各城市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或违规套取贷款行为的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通过建立健全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解决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释放问题和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难题。

2.2明确各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能,避免职能冲突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是什么?本文认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缴存;(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监督。对于上述职能,各城市都应明确其职责,避免职能冲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应由全国统一规定,包括:(1)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核算和监督等工作;(2)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封存;(3)负责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4)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负责归集地方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资金结算;(6)负责提供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这样,各地城市才能真正实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在内部职责和工作流程上,各城市要明确各自管理中心及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例如,在缴存上,应明确各城市应为职工办理哪些缴存业务;在使用上,各城市应明确职工可通过何种方式使用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资金;在提取上,各城市应明确职工可通过哪些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同城市间出现职能冲突。

 再次,要完善城市间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当前,各地城市之间存在着住房消费需求差异。为了满足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各地城市应在统一缴存标准、使用政策以及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异地购房提取政策。例如,在缴存标准上,各地要制定统一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标准;在使用政策上,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使用政策;在购房政策上,各城市要根据职工购房需求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2.3加强各城市间的政策衔接,实现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使用

 为了减少公积金制度区域差异对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释放的影响,各城市间应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沟通和协作,实现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使用。例如,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各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统一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并实现缴存信息的互认;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各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统一各城市购房提取政策、异地贷款政策和用于本地消费的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上,各地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保障职工跨区域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此外,还应优化跨区域购房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简化提取手续。

2.4提升异地贷款服务水平,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核心,这就导致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及利息收益。在现行政策下,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使得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对其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减少这种损害,国家提出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成本过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实现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的有效释放,必须降低职工异地购房成本。目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周期长。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方案的通知》(建金监〔2017〕294号)要求,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周期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而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39号)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利率标准。二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各城市在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时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3 异地购房提取面临的问题

 为顺应公积金异地购房政策,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以北京为例,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在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提取政策规定不一,影响了职工异地购房的积极性。

 异地购房提取是指职工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的行为。当前,全国各地对异地购房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如按照购房人是否为当地户籍、是否拥有当地户籍等因素进行划分。因此,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

3.1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统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提取目的、提取对象及范围等,但各地政策规定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地区要求,购房人必须在本地拥有住房,且购房后的一年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些地区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有些地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购房行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各地之间的差异导致职工在异地购房时不能以相同的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这不仅降低了职工异地购房的积极性,也对其异地购房行为产生了不利影响。

3.2跨城市购房提取面临政策障碍

 当前,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的设计上,主要以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认定标准为依据。如按照是否为当地户籍或是否拥有当地户籍来划分,可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非户籍所在地购房,职工在非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二是非户籍所在地购房,职工在非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目前,全国各地对于“非当地户籍”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性,使得异地购房提取政策面临较大障碍。如果以缴存地和购房地为依据进行划分,就会造成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间存在较大的政策差异,进而影响职工在不同城市间流动时的便利程度。

4 区域协同发展的思路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逐步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异地购房贷款“零障碍”。要解决住房公积金的跨区域使用问题,在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对于已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归集和使用的区域协同机制,建立资金余缺调剂机制,逐步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和跨区域购房贷款“零障碍”。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设计,支持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允许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减少职工跨地区提取限制。

 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全面清理并取消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限制性规定。各地应制定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明确规定缴存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同时应全面清理现有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异地购房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才能提取等规定,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限制性规定应全面清理并取消。

5 结语

 公积金制度作为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地公积金提取政策差异较大,这给跨城市购房职工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间公积金的协同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加强公积金制度体系建设;各城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在提取政策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性、职工跨区域购房需求差异性、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差异性等问题,以实现公积金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德元,任韶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浅析[J].中国农业会计,2019,(11):26-27.

【2】王丽君.提取使用放宽条件 利好政策普惠万家[J].住房公积金研究(辑刊),2022,4(03):154-156.

【3】刘方定.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作用[J].上海城市发展,2022,43(03):15-17.

课题信息:

本文为保定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

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保定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研究

项目编号:2440ZZ005

课题负责人:孙裕光

课题组成员:孙裕光、秦亚宾、赵子成、崔文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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