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区县级城投平台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承载主体,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随着经济增速出现变化、地方债务管控变得更为严格,其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投融资业务全链条里的内控缺陷越来越明显,成为诱发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深层隐患。本文依据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对区县城投在上述三大业务环节中的典型内控漏洞进行系统梳理,像资金归集与使用缺少刚性约束、项目审批流程虚化且决策问责缺失、投融资业务中“借、用、管、还”不连贯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从优化治理结构、重构流程控制、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这四个维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以期为区县城投平台的风险防控与转型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区县城投;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投融资;内部控制;风险防控
区县级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长期承担着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与建设管理职能。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遏增量、化存量"政策的持续发力,区县城投面临着市场化转型与存量风险化解的双重压力。
1 资金管理环节的内控漏洞与机理分析
1.1 资金归集与账户管理体系薄弱
区县城投公司普遍存在着多头开户、资金分散沉淀的情况。由于缺少统一的资金归集平台,各个子公司、项目部各自开设银行账户,母公司很难实时掌握全口径的资金存量、流向。部分平台仅仅在月末通过报表形式汇总资金信息,日常监控处于“真空”状态。这种分散化的管理模式致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大量资金以活期形式闲置,同时为违规挪用提供了操作空间。银企直连系统覆盖率较低,手动对账与人工调节频繁,极易因操作失误或者舞弊动机导致账实不符,资金安全缺乏制度性保障。
1.2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重形式、轻实质"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区县城投的资金支付审批常常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合规状态上。业务部门填写付款申请之后,财务部门仅仅去核对票据形式的完整性,并且对于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同执行进度、预算额度匹配性等实质性的审查方面,缺乏专业判断的能力[1]。更为严重的情况是,部分平台存在“先支付、后补程序”这种倒置的操作,重大资金支付没有经过集体决策或者超出了授权的限额。审批链条上各个节点角色之间缺少有效的制衡机制,当领导层存在“行政指令”式的资金调用要求时,内控流程常常被绕开,从而形成“程序合规但实质失控”的悖论。
1.3 资金使用与预算管理"两张皮"
区县城投在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多数情况下预算编制流于表面形式,预算指标与项目实际进度、融资到位节奏之间严重脱节。预算编制阶段缺乏对项目投资计划、合同付款节点、融资偿还期限的深度关联,使得预算执行过程中频繁出现“有预算无资金”或者“有资金无预算”的尴尬状况。预算调整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往往用“领导签批”来代替“预算调整审批流程”,致使预算的刚性约束功能形同虚设[2]。
1.4 资金安全与对账机制缺失
区县城投对于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往来款项函证这类基础对账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定期对账制度执行起来不严格。部分平台长时间不对未达账项予以清理,使得历史遗留下来的挂账问题持续不断地累积,进而形成了“账外资金”或者“沉睡资金”。与此同时,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贯彻得不到位,出纳与会计岗位由同一人兼任或者轮岗周期过长的情况在基层平台依旧存在。资金支付的U盾、密码、印鉴等关键控制物保管方面缺乏分权制衡,一人同时持有支付U盾与审核密码的情形并不罕见,这为内部舞弊敞开了制度的大门[3]。
2 项目审批与投融资业务的内控漏洞及机理分析
2.1 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走过场"
区县级城投所承接的项目,大多是由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定,平台公司并没有独立的市场化项目筛选权限。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去按照“预设结论”来撰写,对于投资回报率、现金流覆盖倍数、偿债周期等关键财务指标进行乐观化处理,甚至还会人为地调高土地出让价格预期,以此通过融资审批。在决策方面,董事会或者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可研报告的实质性审议只是走形式,缺少对核心假设参数的质疑、敏感性分析。这种“先定项目、后补论证”的流程倒置情况,让大量低效或无效投资项目得以获批,最终成为后续资金沉淀、偿债违约的根源所在。
2.2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暗含合规风险
在项目发包这个环节当中,区县城投在招投标管理的时候,常常由于存在行政干预、有关系投标、时间紧迫等各种因素,而出现规避公开招标、把整体工程化整为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一些违规行为[4]。中标之后的合同签订、执行管理也相当薄弱,合同条款里对于变更签证、索赔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的约定并不清晰,这给施工单位在结算环节“低中高结”留下了空间。合同台账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少对合同执行进度、付款节点、履约保证金进行系统的跟踪,往往会出现超合同比例付款、重复付款或者未达条件付款等情况。另外,合同档案的保管与借阅缺乏规范,一旦发生纠纷,证据链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很难得到保证。
2.3 融资决策缺少风险对冲机制
区县城投在进行融资决策的时候,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单一的融资渠道,要么是银行贷款,要么是非标融资。对于利率走势、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的变化情况,所做的敏感性分析明显不够。在设计融资方案时,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之间存在着期限错配的问题,短贷长用、借新还旧的情况非常普遍,使得流动性风险被不断往后推迟。更为关键的是,融资决策过程中缺少独立的风险评估环节,对于担保物价值的波动、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交叉违约条款触发的风险等,都没有进行动态监测[5]。当区域信用环境变差或者银行抽贷的时候,平台常常会陷入“融资断流—项目停工—信用降级”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并且在事前没有应急融资预案、流动性储备安排。
2.4 投后管理与偿债责任"无人认领"
对于资金是否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来使用、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是不是相互匹配、运营期收入是否能够如期达成这些关键方面,都缺少常态化的跟踪与报告机制。偿债资金管理显得更为松散,部分平台没有建立专门的偿债资金账户,使得偿债资金和日常经营资金混在一起进行管理,在债务到期的时候会临时“拆东墙补西墙”。偿债责任制缺失,从项目负责人一直到财务负责人再到分管领导,偿债责任链条模糊不清,一旦发生违约情况,问责主体很难界定。这种“借时争先、还时推诿”的机制缺陷,是区县城投信用风险不断累积的制度性根源所在。
结论
区县城投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投融资业务整个链条都存在内控方面的漏洞,其根本原因在于政企关系没有理顺、治理结构不健全、专业能力欠缺、信息化水平落后等多种因素相互叠加所致。优化路径要秉持系统思维:首先需要明确政企之间的边界,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次要推动三大业务模块实现全流程线上化与集成化,借助信息化手段来固化控制节点,再者要建立“借、用、管、还”一体化的闭环管理机制,把偿债责任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之中,最后还要强化外部审计监督、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此倒逼内控模式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杨星宇. 城投类公司融资风险影响因素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26,(14):63-66.
[2]付秀珍. 城投公司全生命周期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协同管控研究[J].销售与管理,2026,(20):93-95.
[3]皮永福.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策略探究[J].投资与创业,2026,37(14):185-187.
[4]相荣赛. 业财融合视角下城投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流程再造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6,29(14):87-89.
[5]刘丽欢. 市场化融资背景下城投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研究[J].投资与创业,2026,37(1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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