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2024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持续夯实内部会计监督基础,明晰内部监督主体协作要求,加大会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推动财会监督从分散独立监管转向多方协同共治。财务共享中心承担经费审核、账务核算、资金支付职能,处于资金运行财会监督的前沿关...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2024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持续夯实内部会计监督基础,明晰内部监督主体协作要求,加大会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推动财会监督从分散独立监管转向多方协同共治。财务共享中心承担经费审核、账务核算、资金支付职能,处于资金运行财会监督的前沿关口。在财务集约化运行实践当中,不少单位财会监督存在主体权责划分模糊、业务信息流通不畅、前后端监督衔接薄弱等现实难题。本文立足财务共享中心业务运行场景,厘清财会监督协同治理内在逻辑,从权责清单构建、信息互通机制、业财联动渠道、问题整改闭环、综合能力建设五个维度搭建实施路径,压实业务部门与财务共享中心管理职责,打造前端业务管控、过程财务审核、内部监督评价联动运行模式,推动财会监督由事后核查转向资金运行全流程风险防控。

关键词:新会计法;财会监督;协同治理;财务共享中心;内部控制

引言

财会监督是规范资金运行、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财经纪律秩序的基础性治理手段。随着财务集约化改革推进,财务共享中心整合分散核算、报销、资金支付业务,依托标准化流程集中处理各类经济业务单据,成为落实日常财会监督、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的重要载体。2024年修订的《会计法》着重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基础性地位,要求搭建多层次、相互衔接的会计监督体系。财务共享模式打破传统分散核算格局,业务发起端与核算审核端在空间、职能上相互分离,容易滋生监督断点。在此背景下,打通各监督主体衔接堵点,构建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运行体系,对规范日常经费管理、夯实财经管理根基具备较强现实意义。

1新会计法对财会协同监督提出新要求

1.1 完善财会监督法治框架新版《会计法》系统修订会计监督相关条款,清晰界定不同主体监督责任,着力破解以往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边界模糊等现实痛点。协同治理不等同于多部门简单开展联合检查,核心目标是统一业务审核尺度、共享监督检查成果。依托法定权责开展常态化联动,既能避免多头重复管控,也能够填补监管盲区,为跨部门协同监督提供刚性制度支撑。各责任主体应当以会计法规为基本遵循,将合规管控嵌入经济业务全流程,依靠制度化约束减少人为管理偏差。

1.2 压实单位内部各主体监督责任新会计法明确要求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推动内控要求嵌入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岗位分离、业务复核、账务核查等管控举措。业务发起单位对经济业务真实性承担首要责任,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后续核算与单据审核;内部监督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充分运用日常内控管控成果,不能依靠外部检查替代常态化前端管理。法条调整进一步厘清责任源头,扭转长期以来“财务部门包揽全部监督工作”的固有认知,推动构建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内控监督格局。

1.3 引导内部主体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财务共享模式下,业务经办部门与财务审核岗位相互分离,财务人员难以深度参与一线业务实施,客观上要求建立常态化业财联动机制。新法政策导向鼓励打破部门壁垒,推动业务部门、财务共享中心、内审内控岗位加强日常沟通。针对高频风险业务统一管理标准,对存疑经济事项及时会商研判,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内部监督格局,依靠多方协作弥补单一岗位、单一部门管控存在的短板。

2财会监督协同治理现存现实困境依托财务共享平台推进财会监督协同治理,是财务集约化改革的主流方向。但在落地运行过程中,受组织分工、信息化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多重条件制约,各类堵点逐步显现。结合一线业务运行情况,现存矛盾主要集中在权责划分、信息流转、业务衔接三大层面。2.1 多元监督主体权责边界模糊业务部门、财务共享中心、内部审计岗位监督侧重点存在明显差异,但多数单位尚未出台清晰可落地的权责清单。业务部门掌握一线业务实情,但对财经法规、经费支出标准掌握不够系统;遇到跨领域、流程复杂的业务事项,极易出现责任边界模糊问题。部分单位存在认知误区,简单将票据审核、风险防控责任全部划归财务共享中心,弱化业务部门事前初审义务,直接造成风险关口后置。一旦出现管理不规范问题,各方责任难以清晰界定。

2.2 各主体之间信息互通存在壁垒业务台账、报销资料、会计核算档案分属不同岗位、不同部门管理,信息载体相互独立,数据填报标准未能统一。业务单位提交报销单据时,经常出现业务描述简略、佐证附件不全等问题;共享中心审核发现疑点后,反复沟通修正占用大量工作资源。现阶段信息化平台功能大多聚焦单据线上流转,尚未搭建风险信息共享模块,审核发现的共性问题只能依靠线下零散沟通反馈。信息传递存在滞后性,同类不规范行为反复发生,长期制约整体风险管控效能。

2.3 前端业务管控与共享中心审核衔接不足不少单位长期存在“重后端审核、轻前端管控”的惯性思维,将风险防控压力集中在财务共享中心单据审核环节。业务部门事前合规把关不严,大量手续不完善、附件缺失的单据流入共享审核流程,单据退回修改多次流转,拉长业务办理周期。与此同时,共享中心日常单据业务体量较大,流水线标准化审核模式下,审核人员更多聚焦形式合规,很难深度研判业务实质。单纯依靠末端单据审核,无法从业务源头防范各类管理隐患,容易形成规范管理与业务保障之间的矛盾。

3财会监督协同治理体系构建路径

3.1 明晰各类主体监督权责清单

  结合财务共享集约化运行模式梳理责任边界,搭建“业务部门前端管控、共享中心过程审核、内审内控事后评价”三级监督架构。业务部门重点落实业务真实性、原始资料完整性初审;财务共享中心聚焦票据合规性、支出标准执行、账务处理规范性开展审核;内审部门定期对内控落地成效、共享审核质量开展独立评估。针对大额支出、特殊事项建立多方会商机制,以权责清单固化各环节工作职责,理顺完整责任链条,消除管理盲区。

3.2 搭建内部信息共享与常态化沟通机制

依托财务共享信息化平台打通内部信息传递通道,统一业务填报规范,细化单据附件、业务情况说明等必填要素。建立定期沟通研讨机制,共享中心按月汇总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各业务单位,配套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完善内部资料调阅流程,严守信息保密底线,推动监督成果内部互通,减少重复报送材料。借助系统消息、工作简报等形式推送共性风险提示,实现风险信息常态化、及时化传递。

3.3 打通前端业务管控与共享审核联动渠道主动前移风险管控关口,推动监督重心前置。在业务发起环节明确报销规范与资料标准,常态化面向业务经办人员开展财经政策宣讲。财务共享中心梳理高频驳回事项,形成业务负面清单推送至各业务部门,从源头减少不合规单据提交。建立疑难业务前置沟通通道,针对新型业务、制度边界模糊事项提前开展政策研判,在严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平衡规范管理与办事效率。

3.4 健全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问题登记台账,对审核、核查发现的问题分类登记,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严格区分偶然操作失误与制度流程漏洞,针对反复暴露的共性问题,及时修订内部管理细则、优化共享中心审核流程。定期组织整改成效“回头看”,杜绝表面整改、临时性整改,形成问题发现、落实整改、复盘总结、流程优化的完整管理闭环。

结语

新修订《会计法》为完善内部财会监督体系筑牢坚实法治保障。财务共享模式下财会监督协同治理的核心,就是理顺业务部门、共享中心、内控内审岗位之间的管理关系,打破信息孤岛,推动风险管控前后贯通。持续完善资金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充分释放财务共享集约化管理优势,及时识别并化解各类财经风险,稳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治理水平提质增效。

参考文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Z].2024.[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Z].2023.[3]陈虎.数智化时代的财会监督[J].财务与会计,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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