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保密法》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优化路径探讨

贾晨龙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邮编:100020

摘要: 摘要:随着202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正式施行,国家安全体系在法治化、制度化方面迈入新阶段。涉密人员作为保密工作体系中的核心主体,其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正日益成为保密工作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本文基于新《保密法》的政策...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随着202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正式施行,国家安全体系在法治化、制度化方面迈入新阶段。涉密人员作为保密工作体系中的核心主体,其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动态化正日益成为保密工作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本文基于新《保密法》的政策内涵与制度要求,梳理当前涉密人员管理中存在的现实困境,系统探讨制度优化路径与配套保障机制。通过立法文本分析、制度机制评估与管理流程拆解,提出强化全过程分类管理、构建实战型培训体系、完善数字化监督手段与激励约束机制等路径建议,并进一步探讨支撑制度落实的组织保障与法治环境建设,以期为新形势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优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新保密法;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全过程管理;数字化监督


引言

国家秘密的保守工作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涉密人员则是秘密形成、使用和流转过程中的直接接触者与关键管理对象。随着信息化、数字化与人工智能的发展,涉密信息的传播手段更为多样,涉密行为的风险边界更为模糊,使得对涉密人员的管理难度成倍提升。过去的涉密管理制度,多以静态的身份确认与岗位认定为基础,缺乏动态监督、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易出现“身份固化”“责任虚化”等现象。2024年新《保密法》的实施在诸多方面实现了制度升级,其中强化了对涉密人员全链条管理的法律依据,并在职责边界、制度协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更明确规定。这不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涉密人员自身行为规范与职责履行带来了制度倒逼。

当前,在涉密人员的分类认定、岗前审查、日常教育、监督制约、退出管理等环节中,仍存在制度碎片化、执行弱化与机制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密制度的落实效果和组织的安全水平。因此,深入研究新《保密法》背景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构与优化,不仅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也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 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管理的新要求

1.1 新《保密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变化

2024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在国家安全法治化战略背景下的一项核心法律修订成果,首次以“全链条管理”理念明确了从秘密产生到信息归档的全过程管控要求。新法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强化了涉密行为与涉密人员的界定标准,而且对涉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退出机制提出了全面制度安排。

与2000年版本相比,新《保密法》新增了“涉密人员管理”专题章节,提出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密级为核心的动态管理机制,强调“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密”的原则。在立法目的上,也体现出从以“保守秘密”为核心,向“制度保障、责任追溯、协同防控”全面转型的趋势。

1.2 涉密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重点解析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实行涉密岗位人员定期审核、密级调整、责任登记等措施,并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退休后的保密义务做出规范。此外,第五章和第七章还分别涉及保密责任追究与行政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了组织单位的管理责任。

重点条款如第二十一条提出要“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强调“对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责”,均体现出涉密人员管理已从“制度设定”阶段进入“落地追责”阶段,强化了法治威慑与制度刚性。

1.3 涉密管理责任主体的权责边界调整

结合公司既有治理架构,涉密人员管理实行“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同、用人部门日常落实”的责任体系。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统一部署、督导与考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涉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受理与涉密人员考核建议,并会同党委组织部开展保密审查、离岗离职与脱密管理;办公室侧重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行前教育、归国回访与证件集中管理;党委组织部将履行保密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考察与绩效考核,负责因私出国(境)审批与证件管理、权益保障政策落实。直管高管的涉密审查及出国(境)管理由上级公司主责,公司配合承担其余环节。这一分工使“谁主管谁负责、权责一致”落到具体岗位,避免了“多头负责”与监管真空。

2 当前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实践现状

2.1 组织任命与涉密人员分类管理问题

涉密人员的认定与管理是落实国家保密制度的基础性环节,但当前多数单位在组织任命和分类管理方面仍存在标准模糊、落实不严的问题。许多单位仍将“是否接触纸质涉密文件”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忽视了信息化背景下涉密行为的多样性。例如,一些单位的网络维护、数据备份、设备维护等技术岗位实际具备接触密级信息的可能,却未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围,造成监管盲区。

此外,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目前虽已基本形成“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的分类模式,但在实际执行中,常常存在人员分类不清、岗位密级与职责不匹配等问题。一些涉密岗位调整未及时更新密级认定和人员备案,导致管理滞后,增加了涉密风险的不可控性。

人员调整程序亦缺乏规范性。有的单位对涉密岗位人员的轮岗安排没有形成刚性机制,任职期限管理和脱密期安排流于形式,部分人员长期处于涉密状态却未接受重新审查与警示教育。更有甚者,部分涉密岗位存在“临时借调、无正式备案”现象,使人员风险失控,制度落实沦为“纸上作业”。 

针对上述模糊与滞后问题,公司制度已将“以密定岗、以岗定人、人随岗变”作为基本规则,由保密办按岗位近三年产生、办理、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密级与数量开展台账梳理,初拟涉密岗位与等级并形成一览表;拟定人员须填写保密审查表,经用人部门初审后,由保密办与党委组织部联审,报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确认。涉密岗位分为核心、重要与一般三类,涉密人员依据所在岗位确定密级并实施分类管理,从源头降低“泛涉密”与“多定、高定”的失真。

2.2 岗前审查与涉密行为监督的短板

在涉密人员上岗前进行审查和教育培训,是保密制度的重要前置环节。但在现实中,许多单位仅停留于“签署承诺书”与“一次性岗前培训”这一表面程序,缺乏深入评估与持续管理机制。尤其在对涉密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保密意识等维度审查中,部分单位存在审查主观、考核走形式的问题。在岗前环节,公司已实施“先审后用”的硬约束,审查内容覆盖国籍、政治立场、道德品行、学习与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及涉外交往等,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协助。通过审查后,由保密办会同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教育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将涉密岗位与密级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在事中监督上,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与监督检查,用人部门每年六月前完成提醒谈话、掌握思想动态,保密办对履责情况开展抽查并对违规及时补救与上报。尽管制度已比较完备,现实中仍存在审查走形式、权限复核不及时与日志留痕不完整等执行弱点,需在数字化审计与闭环处置方面进一步补强。

此外,对涉密行为的违规处理力度不足,尤其在涉密人员违反操作规范但未造成明显后果的情况下,常常以“教育为主”,缺乏刚性问责,无法形成震慑效应。这种“宽松软”的处理态度,容易导致涉密岗位人员在心理上松懈,对制度产生“选择性遵守”的倾向。

2.3 退出机制与保密承诺制度执行困境

涉密人员管理的最后环节——退出机制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保密工作的“收口”质量。目前,在涉密岗位人员离岗、离职、退休等情形下的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脱密期管理不到位、信息系统权限清理滞后、保密承诺流于形式等方面。

首先,脱密期制度执行不严,成为保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虽然大多数单位设立了脱密期管理制度,规定人员离岗后若干年内不得接触原密级事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人员档案中缺乏明确的脱密期标注,监管责任主体不清,导致离岗人员的密级风险管理被忽视。部分人员离岗后仍被单位继续聘用、返聘甚至参与原涉密项目,脱密要求沦为空谈。

其次,信息系统权限清理不及时,存在技术性泄密隐患。一些单位未能在人员岗位调整或离岗的第一时间,清除其在内部系统中的访问权限、账户认证、文件授权等信息化痕迹。这类滞后管理不仅为数据泄密提供了通道,也反映了涉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操作流程未闭环的问题。

此外,保密承诺制度的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多数单位仍将涉密承诺书作为形式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后续追责能力。一旦涉密人员违规泄密,很难通过承诺制度对其行为进行有力追究,降低了制度威慑力。

为弥补退出环节薄弱,公司已建立离岗离职“提醒谈话—承诺重申—清权清账—台账登记—脱密期管理”的流程。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需经党委组织部与保密办审核同意,办理前完成保密提醒谈话与承诺书签署,用人部门对纸质与电子载体、存储介质与账户权限逐项核销,未完成清退不得流转手续。脱密期由保密办会同党委组织部按密级确定,不低于法规底线;管理主体随人员去向判定,公司内部调岗或退休由公司管理,调入他单位的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并移交管理要求。脱密期内出入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与备案不撤销,涉密人员按频次报告就业与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并更新台账,对异常情形及时采取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3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管理流程不规范导致执行失真

当前涉密人员管理普遍存在流程设计不清晰、实际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中,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设定多依赖主观判断,缺乏科学量化标准和风险评估机制。例如,不同职级人员承担相似工作内容却被划分为不同密级,或低密级岗位承载高密级任务,形成“高配低用”或“低配高密”的矛盾。

同时,在人员变动、岗位调整、涉密责任转移等过程中,管理链条缺乏闭环设计。例如,未能在人员调岗第一时间同步调整其涉密权限或进行保密提醒,甚至存在“调岗不调密”的惯性行为,导致保密管理与组织人事制度脱节。此类现象不仅加重了管理风险,也削弱了制度约束力,损害保密体系的系统性。

3.2 教育培训机制形式化、低效化

涉密人员培训制度在很多单位被“任务化”执行,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缺乏与岗位实际风险点的有效衔接。部分单位采用“文件传阅、集中授课、知识答题”的一刀切培训方式,忽视了涉密岗位的个性化风险特征及日常工作中隐性问题,导致员工缺乏警觉与实操能力。

尤其是在面对智能设备使用、信息外联、非传统泄密渠道等新兴问题时,培训内容滞后于现实挑战,涉密人员普遍缺乏新技术、新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此外,培训考核机制松散,考后无跟踪,管理部门也缺乏对学习效果的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造成“培训完成即结束”的惯性思维。

3.3 激励约束机制缺失影响履职责任感

保密工作具有“高风险、低回报”的典型特征,涉密岗位人员常年处于信息封闭、权限受限、外部活动受控的状态,但在激励机制上却长期被忽视。与其他关键岗位相比,涉密人员往往得不到职级晋升、待遇激励、荣誉评价等方面的特殊考量,使得其履职责任与职业回报严重脱节。

在约束机制方面,虽然保密违规的法律后果明确,但日常的纪律管理、风险预警与违规干预手段较为滞后。一些单位仅在出现重大失泄密事件后才进行追责处理,平时缺乏“事前干预—事中预警—事后问责”全周期管理链条。长此以往,容易导致部分人员“心无敬畏、行无戒尺”,形成管理空挡。


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优化路径探讨

4.1 强化全过程动态分类与责任划分

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建立在“岗位—密级—权限”三维度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分类、分级、分责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应依据任务敏感性、信息密度与接触频次,细化岗位密级设定标准,并定期进行岗位风险评估。密级设定不应一劳永逸,应当与岗位职责变化、组织结构调整保持同步。

其次,应制定涵盖“进岗—在岗—退岗”的全周期责任划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与管控节点。对于新进涉密岗位的人员,应执行岗前审批、背景审查、承诺签署“三项把关”;在岗期间,应纳入季度考评、年终审查、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测试等日常管理;离岗后则应强化脱密管理、保密义务延续与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多层次责任闭环。

动态分类应与岗位密级、人员权限和责任登记三线合一。操作层面,保密办以“近三年涉密触达记录”为依据完成岗位密级与数量统计,形成本单位涉密岗位与人员建议名单;用人部门进行岗位需求与人选初审,党委组织部对人岗匹配与政治素质复核,三方联签后报保密委员会审定。入岗实行审查、培训、承诺“三把关”,在岗纳入季度考评、年度复审与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测试,退岗落实谈话、承诺、清退与脱密期“四同步”。全过程在统一电子台账中留痕,实现“以岗定人、人随岗变、岗调密随”的实时联动。

4.2 构建制度化、实战化教育培训体系

针对现有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应推动涉密人员教育从“灌输式学习”向“情境化教学”转型,结合岗位风险点开展分级、分岗、分场景的精准培训。例如,对技术研发类岗位,应聚焦数据保护、文件加密、代码泄密防范等内容;对综合事务类岗位,应强化文档流转、打印传输与涉密设备使用规则的实操演练。

同时,应推动培训制度的刚性化和周期化,设定明确的培训频次、内容更新机制与考核指标。可引入“模拟泄密演练”“保密知识竞赛”等互动型手段,提高培训参与度与警示效果。

培训制度从“完成一次”转向“按周期达标”。公司明确涉密人员每年接受保密教育培训不少于四学时,用人部门在每年六月前完成提醒谈话并记录在案;培训内容与岗位风险清单绑定,覆盖保密法律法规、技术防护、典型案例与应急处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与干部考察。培训记录、试卷与签到与审查、复审材料一并归档,确保“学时可核、内容可查、结果可用”。

4.3 健全退出管理与保密承诺机制

涉密人员的退出管理是保密制度中极易被忽视的环节,存在“脱密不脱责”的理论共识,但实践中落实难度较大。为此,应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岗位退出管理程序。包括设置脱密期、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可能涉及原工作领域的高风险职业,并加强对个人电子设备、资料携带、言论发表的合理监管。

在制度层面,应强化涉密人员离岗时的承诺与回访制度。一方面,离岗人员应重新签署保密义务承诺书,明确“岗位脱离≠责任终止”;另一方面,组织应设立脱密管理台账,定期对高风险脱密人员进行抽查与回访,确保其未发生涉密行为。

退出管理以“清权清账先行、脱密承诺续责、台账跟踪到期”为主线。离岗离职前,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保密办完成保密提醒谈话与承诺重申;用人部门逐项核销纸质与电子载体、移动介质与涉密设备,信息部门同步撤销系统账户与场所权限;未清退完成不得流转。脱密期根据既往密级设定,不低于法定期限。管理主体随去向确定,在公司内部的由公司直接管理,调入他单位的以委托管理函移交;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与备案在脱密期内不撤销。涉密人员按频次报告就业与个人重大事项,公司动态更新脱密期台账并对异常情况启动处置与报告程序。

4.4 引入数字化监管工具提升管理精度

随着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涉密管理也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监管路径。例如,可建立涉密岗位全流程电子管理系统,将人员档案、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岗位变动、密级变更等数据集成管理,实现全过程可溯源、可视化。

在涉密行为监控方面,可尝试部署数据泄密风险识别系统,对高密级内容的访问记录、打印行为、网络传输等环节进行智能分析,及时识别异常操作并触发预警。此外,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行为识别等技术加强重要场所的物理准入管控,也有助于筑牢信息边界。

数字化监管围绕“人员—岗位—密级—权限—行为”建立一体化主数据与电子台账,审查表、承诺书、提醒谈话记录、清退清权清单、脱密台账等关键表单在线归档与流转。对访问、下载、打印与外联等高风险操作实施全程日志审计与异常预警,处置结果回写个人合规画像,并与季度复审、年度考评自动关联。出入境管理与公安出入境备案数据建立接口,人员状态变更即时联动证件管理与风险提示,实现从“被动抽查”向“主动预警”的转变。

4.5 建立以绩效与风险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管理不能仅靠制度约束,更需要激励手段的引导。在绩效激励方面,组织可设立“保密示范岗”“优秀涉密人员”等专项荣誉称号,纳入年度评先评优体系,并适当与岗位津贴、晋升机会挂钩,激发涉密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

在激励端,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工资结构适度倾斜,提供履职所需设施条件与进修、评优政策优待,并建立“部门推荐—职能评审—保密委员会决定”的表彰机制,树立保密示范岗与先进典型。在约束端,将履行保密职责纳入绩效计划与完成情况,作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与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对高频低强度违规设置刚性惩戒,形成“奖优惩劣”的持续压力场。只有实现“奖优惩劣”的制度闭环,才能在提升岗位吸引力的同时增强从业者的制度自觉性,推动涉密管理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履责转变。

5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建设

5.1 完善法治体系与制度执行的协同联动机制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落地,首要前提是法治体系的健全与上下协同的制度联动。新《保密法》为涉密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但基层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制度模糊、执行碎片、职责不清等问题。应推动各级单位结合新法精神,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实施细则,实现“制度标准统一、执行路径清晰、责任边界明确”的治理局面。

在纵向制度体系中,应构建“中央—部门—单位”三级制度传导框架。上级机关要明确制度导向,发布指导性操作细则,同时建立对下级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审查与通报机制,增强制度刚性。在横向制度联动方面,应加强保密管理制度与人事管理、纪检监督、网络安全等制度的融合对接,避免制度割裂造成管理盲区。

在公司层面,以保密委员会为牵引形成“制度制定—组织落实—监督问责—动态修订”的闭环:保密委员会制定年度重点与整改清单;保密办、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依职责细化作业指引与流程模板;用人部门把岗位密级、人员审查、提醒谈话、培训与复审纳入年度计划与月度检查;纪检、审计与法务同步设定抽查频率与问责规则。直管高管的涉密审查与出国(境)管理按上级公司规定办理,公司同步执行教育、监督与退出管理,实现纵横联动与制度同频。

5.2 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程度的提升,信息技术已成为涉密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技术基础和效率保障。建设一个集数据采集、风险识别、权限管控和行为监测于一体的综合数字平台,是实现制度有效监管与人员管理智能化的关键路径。

首先,应建立统一的涉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岗位类别、密级权限、工作变动、培训记录等关键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系统应具备多维查询、权限审查与日志记录功能,确保管理者能够精准掌握每一位涉密人员的密接情况与履责状态。

其次,应构建数据行为审计机制。对日常涉密操作中的数据下载、打印、移动介质使用、网络访问等高风险行为进行全流程行为留痕,并通过AI算法分析行为异常。如一名涉密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频繁访问涉密系统,或短时间内访问大量高密级文件,系统可自动生成风险预警提示。

再次,应引入终端管理技术与数据脱敏技术,对涉密终端设备实行数字指纹绑定,确保设备不可私自更换、非法移动或私接外部存储设备。同时通过对敏感文件设置访问标签、阅读时限、水印追溯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防泄密能力。

信息平台需要与人事、门禁、资产与出入境等系统打通,在人员调岗、离岗节点自动触发权限回收、证件召回与台账更新,确保“人走权销、账清迹明”。对涉密终端实行数字指纹绑定与外设控制,重要文件加注个人化水印并设置阅读时限与追溯标签,支持事后溯源与责任认定。

5.3 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于监督是否有力。涉密管理监督不能仅依赖单一职能部门,而应通过制度化手段引入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机制,形成“单位自管、上级督导、外部协同”的监管格局。

首先,应加强单位内部的责任归位。单位党组织要将保密工作作为日常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听取涉密管理工作汇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部署检查。

其次,应设立独立的保密审计与纪检监督机制。纪检部门应将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内部巡察、岗位风险评估与责任追究范围,对涉密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强化纪律约束力。同时,建立涉密事项专项审计制度,对重点岗位、敏感环节开展随机审计与数据核查,提高制度执行透明度。

再次,监督体系以单位自管、上级督导与外部协同三线并行。单位党组织与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定期听取涉密管理汇报并部署检查;纪检与审计部门把涉密制度执行纳入巡察与专项审计,实行问题清单化整改;发现重大异常,部门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保密办并同步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由保密办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报告。同时探索与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渗透测试与合规评估,提升制度透明度与执行刚性。

5.4 推进保密文化建设与职业伦理教育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文化的支撑。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能否有效落实,不仅取决于制度内容的严密程度和执行工具的先进性,更取决于涉密人员本身的职业认同感、道德自律性和保密意识水平。

首先,要加强保密法治宣传与职业教育,尤其是在新入职员工、重点岗位人员中,通过“保密课堂”“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形式,持续深化其对保密义务、法律责任与违纪后果的理解,使其树立“保密无小事”的意识。

其次,应构建多元传播渠道,增强保密教育的渗透力。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数字屏、工作站桌面推送等形式,发布典型案例、风险提示和政策解读,打造沉浸式的保密教育环境,实现“随时可学、时时提醒”。

再次,文化建设与出入境场景结合推进。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前,由办公室或党委组织部组织行前保密教育与提醒谈话,签署安全防范承诺并在回国后完成回访登记;团组执行团长负责制,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与复盘。通过典型案例宣教、竞赛与榜样引领,形成“依法保密、责任到人”的共同价值,促使保密制度由“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

结语

新《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法治化、体系化的新阶段,也对涉密人员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通过梳理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分类管理、教育培训、数字化监管到保障机制构建,提出了具体优化路径,旨在为基层单位提升制度执行力、降低保密风险提供参考。未来的涉密人员管理应更加重视制度执行的科学性与人本性,构建技术支撑与文化引导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保密制度落到实处,为国家信息安全构筑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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