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现阶段不同行业及产业的发展及创新能力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其中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迅速。基于此,本文综述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学服务及在岗药学服务的主要特点,以此为基础提出针对此类药学服务的建议。【关...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现阶段不同行业及产业的发展及创新能力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其中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迅速。基于此,本文综述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学服务及在岗药学服务的主要特点,以此为基础提出针对此类药学服务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在岗药学服务;特点;建议

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主要是依托于药学专业知识向群众提供药物相关的健康咨询和用药指导及处方审核服务,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具有直接性以及责任性的特点,其中执业药师属于药学服务的主体,突出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予以患者专业高效的药学服务,对于改善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此类服务不仅涵盖了药物信息、健康知识等无实物的服务,同时包括了对患者的关怀与责任。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而言,积极开展高效的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对于提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1-2]。基于此,本文将探究分析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和在岗药学服务特点分析与建议,详情如下所示。

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学服务的特点

1.1可作为零售连锁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服务时的补充,保障服务的全面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依托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优势,解决连锁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所出现的药学服务缺失,以确保所提供药学服务的连续性以及全面性。本质上其并非是取代药店提供在岗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而是属于一种药学服务的补充,提供更为全面、连续、安全的药学服务。

现阶段我国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总量不足以及地区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即便是对于配备足够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而言,受到每日经营时间长、执业药师事假、病假、培训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仍然难以保障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在经营期间执业药师时时在岗。而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针对处方药的销售,必须经过执业药师完成处方审核,并进一步予以药学指导,才能够进行销售。但是对于执业药师休假等特殊情况的出现,往往可遇见执业药师不在岗服务的情况,进而难以保障患者及时获取处方药物。而依托于远程药学服务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此类不足,达到即便执业药师不在岗,也能够通过总部远程药学服务完成患者用药指导和审核处方合理性等服务的效果。

其次,在《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中明确,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达到连锁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依托于总部远程药学服务同样可开展处方审核,进而合法合规销售处方药物,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远程药学服务属于在岗药学服务的补充。因而需及时明确远程药学服务的核心内涵属于“补充”而并非“替代”。立足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置对应的在岗执业药师,提供在岗药学服务,而远程药学服务不能作为取消在岗执业药师以及在岗药学服务的途径。远程药学服务开展的前提是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已经配置对应的执业药师,具有正常的在岗药学服务,远程药学服务多作为在岗药学服务短暂性、临时性缺位时的补充。

第三,需及时明确远程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所带来的优势具有多样化的特点,首先将原本分散的执业药师资源进行更为全面的统筹与分配,保障药学服务的及时性、全面性、连续性、完整性以及标准性。其次,依托于连锁总部远程药学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延长了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时间,即便是面对突发的处方药用药使用情景,也能够高效地进行满足。第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为全面且长久地保存药学服务数据,相比于传统在岗药学服务中的纸质登记模式,依托于远程药学服务可采集更为丰富的多元化数据,进而为后续用药风险分析、人员培训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最后则需要明确,远程药学服务不能替代在岗药学服务,更加难以全面替代在岗执业药师的多元化服务职能,如:针对药学服务过程中需要开展血压测定、体格检查、突发不良事件处理等多样化的情况,远程药学服务难以确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因而现阶段其多用于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类型的药学服务之中,而针对较为复杂的药学服务,如:病情评估、特殊药物使用指导等,则更加依赖于在岗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同时针对部分精神药物等类型的特殊药物,不能够通过远程药学服务进行处方审核及销售,必须经过在岗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

1.2弥补城市与乡镇执业药师不足及服务质量欠佳的局限性

首先表现为资源分配合理,不同地区药学服务资源分布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表现为城市区域内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内容更为完备,且能够构建较为完整的服务档案,对于保障药学服务整体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农村地区受到认知以及资源分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理念缺失、制度不完善以及药学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的问题,促使整体药学服务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3-4]。而远程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则融入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优势,形成以远程互联网医学为基础的药学新型服务模式,在此类服务模式之下,能够依托于多样化的形式开展对于群众的药学专业服务,达到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即便是在资源分配不均的农村与城市之间,也能够促使群众得到相同的药物服务,保障整体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质量,提升资源分配的合理性。

其次,在便捷性方面,表现为服务的灵活性,虽然现阶段我国执业药师资源呈现为相对紧张的状态,但是依托于连锁总部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可促使部分药品零售连锁药店达到营业期间全时间段提供药学服务的效果,确保群众能够得到针对性的用药指导,同时在提供药学服务的过程中,依托于连锁总部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可促使药学服务人员实时调用相关知识库、电子药历等多样化的数字化资源,促使药学服务人员所做出的决策不再是仅凭个人经验,而是进一步获取了系统化的信息支持,确保群众能够得到更为高效、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最后,立足于医药卫生体系维度,认为连锁总部远程药学服务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构建了药品零售连锁终端与互联网医院核心医疗信息系统之间的桥梁。以往药品零售连锁药店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存在较为明显的“信息孤岛”,其难以了解相关医疗及用药信息,而远程药学服务模式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传统药店向数字化方向的转型,可将大量的、分散的药学服务数据进行全面地整合,协助其开展患者用药行为分析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药学服务的整体质量。

2. 药品零售企业在岗药学服务的特点

2.1保障药学服务的全面性、规范性、便捷性与安全性

零售药店店多面广,服务覆盖范围广是药品零售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的主要优势,其依托于众多的商业化网点,构建出了更为广泛的服务覆盖范围,立足于公共卫生资源空间分布,认为此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网点远远高于医疗机构,且营业时间更具弹性,促使其形成了无需预约、全时间段的药学服务模式,使群众获取药学服务更为便捷,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常规医疗体系在结构性以及可及性方面的局限,尤其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或是存在轻微健康问题的患者而言,其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其次,在决策机制方面其同样具有明显的优势,相比于医疗机构遵循既定诊疗方案的逻辑,药品零售企业在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决策流程更为简化,只需对即时获取的信息形成快速的判断,并落实正确干预,此类决策模式针对轻微病症及用药资源等轻微常见疾病或慢性病类型的患者具有明显的优势,促使其规避了繁琐的就医流程,确保获取药学专业服务的便捷性以及高效性。同时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在推荐药品的过程中可形成常见病用药指导方案,进一步结合患者实际情况,针对用药及健康建议进行灵活地调整,此类非标准化的药学健康服务模式具有更好的适应性。

3.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及在岗药学服务的建议

3.1立足于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特点的建议

就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自身而言,其具有多样化的特点。首先为专业性突出,药学服务涵盖了传统的处方审核、处方调剂、药品验收、药品养护等多样化的内容。其次为服务内容广,药学服务包括了患者用药相关的所有需求,如:非处方药品选择、药品服用注意事项、疗效评估、健康饮食方案调整、不良反应预防以及健康教育指导等等。第三则为无形性,药学服务不只是单纯的药品买卖,更需要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及用药指导,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治疗需求。第四为社会性,药学服务涉及了社会中所有用药人群,具有突出的社会属性,不仅需要执业药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需秉持优良的社会责任意识,予以患者足够的用药关怀。因而专业性突出,涉及内容广、社会影响大等均属于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核心特点。针对此类情况,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而言,需在开展药学服务的过程中深入社区及基层,贴近用药患者,熟悉不同区域内群体的生活方式及就医用药情况,系统性地了解患者用药依从性及药物相关信息,提供更为高效的药学专业服务。其次,需结合药品零售企业自身性质,分析所售药物种类、药学服务人员水平等因素,针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合理用药指导、健康宣教等进行全面的优化,促进服务品质的提升,更好地满足患者对专业药学服务的需求。

3.2 构建连锁总部远程药学服务中心

针对总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设立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并根据连锁门店数量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总数应当与服务门店的总量或处方量进行匹配,同时要求所配备的执业药师在同一时段所负责开展的远程药学服务应当≤100个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并结合各执业药师所服务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处方药销售情况,掌握远程药学服务高峰期,落实弹性排班制度,确保执业药师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响应时间在1min之内,作为门店执业药师暂时不在岗或者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同时需进一步针对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的规范,立足于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设定严格的远程药学服务禁区,如:禁止开展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物的远程审方等,必要时针对远程药学服务系统进行优化,设定对应的权限,最大程度地规避此类违规情况的出现。且需及时落实数据采集,针对相关处方审核数据由系统自动进行存档,保留处方审核内容、签名、时间戳等,进一步提升服务规范性。除上述之外,需进一步重视对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执业药师的针对性培训,由总部构建远程药学服务执业药师工作规范及标准化流程,针对服务发起-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用药交代-转诊建议等全服务流程进行全面的规范,并由总部相关负责人定期随机抽取远程药学服务记录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掌握执业药师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以此为基础,落实沟通方式、处方审核等针对性培训,确保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其次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而言,同样需进行全面的优化。第一,需构建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上报机制,明确触发远程药学服务的要求与场景。如:当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执业药师受特殊情况影响时,不可避免地出现缺岗情况,门店可实时与总部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中心联系,匹配对应远程药学服务执业药师,避免出现患者无法得到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第二,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告知患者现阶段所接受的服务为远程药学服务,保障患者知情权,以确保远程药学服务的合法合规。最后则需要构建高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就远程药学服务而言,其服务的连续性与质量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网络中断、系统异常、音视频质量差等,针对此类特殊情况,一旦出现难以确保远程药学服务质量的情况,需立即停止药学服务及处方药的销售,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调配门店附近的在岗药师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以确保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4. 结言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及在岗药学服务均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与不足,需及时进行系统性的总结,明确此类药学服务所存在的局限性,并立足于药学服务自身特点,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的优化与规范,依托于具有针对性及系统性的监管,更好地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服务质量及规范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田小权,曾文辉,黄文平. 2023年至2024年昆明市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问题分析及规范发展优化建议[J].中国药业,2026,35(02):23-27.

[2]李朝辉,周玥,张婷婷.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制订的思考[J].中国药业,2023,32(24):9-14.

[3]陈晓武,宋文凤,李展城. 药品互联网交易缺陷分析及经营管理方针制定[J].经济师,2023,(11):285-286.

[4]宋英杰,陈丽芳,宋申猛,等. 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风险分析[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2,(09):126-137.

[5]蒋皓,束雅春,蒋永兆,等.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现存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药业,2022,31(1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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