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法院执行款专户属于司法执行的关键一环,其资金安全及高效流转关乎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保护,而当下银行对执行款专户的监管责任存在明显缺失。本文通过剖析银行监管责任缺失的原因,探究其对司法执行效率与公信力产生的负面影响,并给出相应的改良提议,从而改善执行款专户的监管水平,守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权益。
关键词:法院执行款专户;银行监管责任;缺失研究
Research on the lack of bank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for court execution funds special account
Gao Huili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Taizhou City, Jiangsu Province, Taizhou 225300, China
Abstract: The special account for court execution funds is a key part of judicial execution, and its fund security and efficient circulation are related to judicial fairness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lack of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in banks, explores its negative impact on the efficiency and credibility of judicial enforcement。
Keywords: Special account for court execution funds; Banking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Lack of research
0前言
法院执行款专户是司法执行程序里存放并划转被执行人财产的专门账户,它正常运转关乎执行效率与公正。不过近些年来因为银行监管责任缺乏造成的执行款滞留,挪用等状况不断出现,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利益,本文针对银行在执行款专户监管方面责任缺乏这个现象,剖析产生原因和影响,给出全面改良方案,希望在改善司法执行环境,提升银行监管效果方面给予参照。
1执行款专户监管的制度定位与核心矛盾
法院执行款专户属于司法执行程序里的关键节点,它的制度设计目的是借助“专户专用”的原则达成资金安全与流转速率的双重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款必需通过专用账户来划转。银行作为账户管理者,肩负着资金保管,划转监督以及信息回馈等核心责任,这种制度安排的核心含义在于利用银行的中立性和技术能力,为司法执行塑造一道“安全阀”,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者截留,而且依靠规范化的流程缩减执行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费用[1]。
但是制度目标与现实执行存在矛盾。现实操作中银行在监管责任上的落实常常陷入“安全”和“效率”的困境:一方面为了安全,银行会设置较高的“门槛”,对于账户的开设和资金划转采取“拦网”政策使执行款无法到账;另一方面银行又会为完成业绩或降低运营成本,对账户管理要求较低甚至放弃监管,使得非执行款项与执行款混杂甚至直接从账户扣款。如某地法院办理执行合同纠纷案时就发现,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故意将不涉案的资金打入专户,意图通过“资金混流”逃脱执行;由于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导致该资金转移手续复杂,延长了执行周期,长达半年之久。诸如此类的案例暴露了制度设计在落地上的“水土不服”,如果没有细化的操作办法和利益协调措施,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最终也会沦为“画纸规则”[2]。
更深层次矛盾是监管目标错位。因为银行属于商业体,它要追求的是利润与风险控制的最大化;而法院作为审判执行机关,它是要追求执行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护,两者的监管目标本不应该发生冲突,但一旦发生冲突,银行定会选择最符合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冲突,就像上述某家银行为了达到季度存款完成度,放任被申请人把非涉案资金存到专户“冲量”,甚至还给重要客户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客户资金划转需求,造成其他案件执行款被“堵住”。银行这种“商业逻辑”是对“司法逻辑”的侵蚀,是监管责任缺位的根本症结。
2监管责任缺失的成因
制度上,现行规范对银行监管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可操作的细则,比如《商业银行法》第29条要求银行配合司法执行,但没规定账户审核、资金划转的时限和责任,致使银行在执行时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某股份制银行合规部负责人说:“法律只是说‘配合’,没说‘怎么配合’‘配合到什么程度’,我们只好按照内部流程来,跟法院的要求难免会冲突”,而且,法院和银行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健全,全国只有部分省份创建了法院-银行执行联动平台,很多地方依然依靠纸质文书和人工对接,信息传递效率很低[3]。
利益驱动是银行监管缺位的关键动因,执行款专户资金体量不小,经常上下转账,有些银行为了存款业绩或者保持客户关系,就放松监管尺度。例如某些银行,为达到季度存款指标,容许被执行人把非涉案的钱放进专户,用“冲量”的办法把报表好看一点;还有的银行,为争取关键客户,国企或者上市公司,给这类客户的执行款划转设置专用通道,优先办理,造成其他案子的执行款被搁置。例如,某银行的客户经理讲过一句话,“我们这个分行有个大客户,每年给的利润能超过千万,他的事咱们肯定要赶紧解决,就算不齐全,手续也能先办理下来,不能让这客户跑了”。这样的“利益导向”的监管想法,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当事人的利益。
技术滞后影响监管效能。当下大多数银行仍旧依靠人工审核以及纸质单据流转,无法做到对执行款全程的即时监督。以某银行为例,由于系统没有同法院执行系统相连接,所以要人工逐笔核对执行文书和账户信息,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容易因为人的疏忽而出现资金划转失误。区块链,大数据之类的先进技术在执行款监管方面的应用也处在起步阶段,某地法院曾经尝试过区块链存证技术,把执行款专户的每笔交易记录都上链,保证资金流向可以追查,不能被修改,不过因为银行系统兼容性方面的问题,这项技术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
3监管责任缺失的负面影响
银行监管责任缺失给司法执行体系和当事人权益带来多重损害,这种影响从个体案件扩展到社会法治信仰,形成“个体-制度-社会”链条。
对司法效率的直接损害表现为执行周期拉长、成本加大。据数据统计显示,银行环节滞留引发的执行款平均划转时间比法定时限多出40%以上,有些案子当事人还要额外承担利息、差旅费等费用上万元。例如劳动争议案,工人因为银行拖延划转执行款,就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期,还要付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1.2万元,最后拿到的执行款只有8万元,诉讼成本占到15%,造成资金损失。
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也更严重,执行款划转成“马拉松”,公众会把矛头指向司法机关,质疑其执行能力、公正性。某地法院因执行款滞留被当事人投诉到纪委监委,虽然查实责任在银行,但法院仍要背负“监督不力”的锅,损害司法形象,某省高院2022年民意调查显示,35%的人觉得“法院执行效率低”,其中20%认为是“银行拖延配合”,显示公众对司法和银行合作的信任危机。
对于当事人的损害是直接的后果,资金被挪用、利息未计算等都会让当事人获得的执行款低于自己应当得到的金额。例如,某民间借贷案中的原告因为银行不及时划执行款而错失再次投资的机会,导致其错失的利息收入达到20多万元,在另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因为银行没有把执行款当作贷款来计算利息,损失了几千元,但通过诉讼追回需要一年的时间,实在是不划算,此类“小案”的积累会导致社会上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
4改进路径
加强银行对执行款专户的监管责任,需要从制度完善、技术更新、利益协调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形成“刚性约束—智能监控—利益平衡”的三维监管体系。
制度完善是基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者部门规章来细化银行监管责任的具体标准与时限,可以规定银行收到执行文书之后24小时内就要完结账户审核,48小时内开始资金划转,还要随时向法院通报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银行,实施罚款,暂停业务合作之类的联合惩罚办法,还要形成法院和银行的常态化合作机制,类似联合成立执行款监管办公室,或者利用“总对总”系统做到执行文书的电子化传输,削减人工干涉,从而加快进程。
技术升级也很关键,银行和法院执行系统要深度对接,资金划转自动审批,账户信息即时共享,可以参考“区块链+执行”模式,把执行款专户每笔交易都上链,保证资金流向可查,不能修改;还要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异常的资金流动(比如单笔大额转出,经常在非工作时间操作)提前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规行为。
利益协调是保障,要依靠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去平衡银行商业利益和司法监管需求,可对配合执行的银行给予税收优惠或者监管评级加分,对违规银行则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或者限定业务准入;还可以探索创建“执行款监管服务费”制度,由法院依照银行监管绩效支付一定费用,来弥补银行加大监管所增添的成本。
5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
部分国家通过立法与技术手段加强银行对司法执行资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借鉴。美国以《统一商法典》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银行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比如银行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冻结令后,要立刻停止账户交易,并在24小时之内向法院报告账户余额,如果因为拖延而造成资金转移,银行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制度可以借助规定时限和责任,杜绝银行拖延执行的现象。
新加坡依靠“智慧法院”创建,做到银行和法院系统无痕对接,执行款划转申请递交以后,银行系统就会自动核对账户信息和执行文书,如果符合条件就立刻划转,全程不用人工干涉,比传统模式快90%以上。
我们国内可以立足本国情况,尝试实行“制度+技术”的双轨式改革。在制度上,借鉴美国做法,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银行的执行时限及责任,并构建起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让法院与银行实现数据共通;在技术上,则参照新加坡经验,将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到执行款的监管当中,试图逐步做到全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运作。
6结束语
法院执行款专户的银行监管责任缺失问题是当下司法执行领域的重点问题,本文从多方面进行来论述,需具体化账户管理规则、强资金流转监督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之外,还要推动银行和法院共享数据和协作配合共同提升执行款专户透明度与安全性。未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与金融科技的普及,银行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将成为提升执行效能、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一环,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 熊志钢,汪倩.执行案款可"扫码支付"当事人仅需三步即可完成案款交纳[J].法庭内外, 2021, 000(009):P.64-64,F0003.
[2] 闫国辉.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分析[J].社会科学动态, 2022(14):37-39.
[3] 戴立宏.商业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银行业务保证金的理论与实务[J].金融管理与研究,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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