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王腾昆

常德市鼎城区民主阳城垸水利管理委员会

摘要: 摘要: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内容,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文章在全面总结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从完善法规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合法采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对策...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内容,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文章在全面总结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从完善法规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打击非法采砂、规范合法采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对策措施,旨在进一步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提升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河湖健康生命。

关键字:河道采砂;安全管理;问题诊断;协同治理;物联监控

1引言

过度采砂破坏河道岸线自然稳定状态,直接威胁堤防、桥梁等水利工程的结构安全;非法采砂行为隐蔽性强,不仅扰乱河道正常通航秩序,还对水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当前河道采砂安全管理面临诸多痛点:法规制度体系存在衔接不畅与权责划分模糊的问题,基层监管因人员配置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导致执法效率低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使得监管合力难以形成,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实现对采砂过程的实时动态管控。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及应用物联监控技术等路径优化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 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问题诊断

2.1 法规制度体系层面存在的缺陷

现有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在多方面存在缺陷。不同领域法规衔接不够顺畅,河道管理相关条例与矿产资源类法规之间缺乏协同设计,导致采砂活动的监管环节出现断层。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原有的单一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与新法中物权登记和勘查开采许可分离的原则存在衔接障碍,使得部分采砂行为的法律适用出现模糊地带。不同层级法规存在冲突,地方政府出台的采砂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国家层面的安全管理标准不一致,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执行尺度。权责划分模糊是另一突出问题,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多个部门均涉及采砂监管,但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未明确界定,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或空白的情况。违法处罚力度不足也制约了法规的权威性,现行法规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罚款金额较低,与采砂活动带来的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相比,违法成本明显偏低。制度层面的缺陷会直接影响管理效率,比如信息互通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法规执行的难度。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难以有效落地,无法为采砂活动提供清晰的规范指引,也难以支撑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有效开展。

2.2 政府监管层面存在的能力短板

河道采砂监管涉及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权责划分模糊导致职能交叉与真空并存,部分区域出现“谁都管却谁都不管”的现象,严重制约监管效能。基层河道管理机构普遍面临人员配置不足的困境,有限的人力难以覆盖漫长的河道线和分散的采砂作业点,偏远河段的监管盲区成为非法采砂活动的温床。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是另一突出问题,多数基层人员缺乏采砂作业安全规范、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专业知识,对采砂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识别滞后,专业能力不足会直接削弱安全管理的执行效果。技术监管手段的滞后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题,传统人工巡查方式效率低、响应慢,无法实时追踪采砂船位置、开采量及作业范围,技术手段的落后会导致监管信息不对称,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这些能力短板相互叠加,使得政府监管难以形成有效合力,无法及时防范和化解河道采砂带来的安全风险。

2.3 采砂主体层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合法采砂主体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多数企业未建立健全作业前风险评估、现场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核心制度,导致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无法提前识别与防控。部分合法企业因制度缺位,常出现超许可范围开采、设备维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此外,合法采砂主体的作业流程不规范现象突出,如未按规定设置作业警示标识、违规夜间作业、忽视采砂现场的生态保护要求等,进一步加剧了河道采砂的安全风险。非法采砂主体则以隐蔽性盗采为主要特征,他们多选择偏远河段或夜间时段作业,使用小型改装船只规避监管,且作业过程中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引发船只倾覆、人员伤亡等事故。企业层面的不规范行为会严重影响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非法采砂主体的此类行为不仅破坏河道生态平衡,还对河道通航安全及周边居民生活构成威胁。同时,非法采砂往往与利益链条交织,部分主体通过行贿、串通等方式逃避执法,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2.4 跨部门协同治理层面存在的阻滞

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涉及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但跨部门协同治理仍存在明显阻滞。部门间信息不互通问题突出,各部门数据系统独立运行,采砂船实时定位、开采量统计等关键信息难以跨部门共享,导致监管环节出现断层。基层监管中部门间信任缺失、信息资源共享不足会显著制约协作效能。联动执法机制不健全,联合执法多为临时性应急调度,缺乏常态化流程与协同标准,面对隐蔽性非法采砂时难以快速响应。跨部门协同惩戒不到位,对非法采砂主体的处罚常局限于单一部门的行政罚款,未形成联合信用惩戒、市场准入限制等多维度约束。责任边界模糊,部分采砂区域因权责划分不清晰,存在监管重叠或空白地带,部门间易出现推诿扯皮。多部门监管场景下责任划分欠细易导致交叉监管或无人监管区域(见表1)。

表1 跨部门协同治理阻滞问题明细

问题类型

具体表现

核心影响

部门间信息不互通

各部门数据系统独立,采砂船定位、开采量等关键信息未共享

监管盲区出现,非法采砂难预警

联动执法机制不健全

联合执法多为临时调度,缺乏常态化流程与协同标准

非法采砂处置响应滞后

跨部门协同惩戒不到位

对非法主体仅单一部门处罚,无联合信用惩戒、市场准入限制等措施

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足

责任边界模糊

部分采砂区域权责划分不清晰,存在监管重叠或空白

推诿扯皮,监管效率低下

3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优化对策

3.1 完善采砂安全管理法规与制度体系

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法规与制度体系的完善需以最新法律框架为基础,结合行业实际需求细化规则。202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这一调整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的优化提供了法律依据,需据此明确不同主体的权责边界:水利部门负责采砂许可审批与河道生态保护监管,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矿产资源属性的合规审查,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采砂企业则需履行作业安全与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需细化安全管理的法规细则,包括采砂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开采量动态管控标准、生态修复验收指标等,确保每一项操作都有明确依据。配套制度建设是法规落地的关键,因此需同步建立采砂安全责任追溯机制、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及跨部门联合惩戒规则,形成覆盖采砂全流程的制度闭环。这些措施共同构成系统的法规与制度体系,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3.2 提升基层河道采砂安全监管能力

基层河道采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需从多维度系统推进。人员配置上,结合辖区采砂点分布密度与监管工作量,科学核定专职监管编制,优先补充具备水利工程、行政执法背景的专业人员,避免兼职监管导致的责任虚化与响应滞后。经费保障方面,需将河道采砂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固定预算,覆盖日常巡查、装备维护、应急处置等必要支出,确保资源投入与实际监管需求匹配。专业培训环节,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参与采砂安全法规解读、生态保护标准培训及执法流程模拟演练,通过典型案例教学提升对违规采砂行为的识别与处置能力。技术装备升级上,为基层监管队伍配备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搭建与物联监控系统对接的基层操作平台,实现对采砂作业范围、开采量的动态追踪。通过上述路径,可有效补齐基层监管能力短板,筑牢河道采砂安全防线。

3.3 强化非法采砂的精准打击与管控

强化非法采砂的精准打击需构建识别、预警、处置全链条管控体系。依托物联监控技术,整合采砂船定位、视频监控、水位监测等数据,实时识别禁采区采砂、超量开采等异常行为,未规划或未审批河道应禁止采砂,这一要求可通过物联设备比对采砂位置与规划区域实现精准识别。建立智能预警模型,当监测到采砂船轨迹偏离许可范围、作业时间超出规定时段时,自动向监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打通技术预警与人工响应的通道。在处置环节,精准管控思路,将物联数据与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结合,根据实时定位调度执法力量,实现从预警到现场处置的快速联动,提升打击非法采砂的精准度与时效性。通过全链条管控,有效压缩非法采砂的生存空间,保障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有序推进。

3.4 规范合法采砂过程的安全管理

规范合法采砂过程的安全管理需从多维度明确标准。在采砂作业流程规范上,需细化从前期勘查、许可审批到现场作业、后期恢复的全流程要求:严格限定采砂范围与深度,作业时配备实时定位与监控设备防止超范围开采;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河床、恢复岸线植被。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完善管理制度是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核心举措。(见表2)。

表 2 合法采砂安全管理标准明细

管理维度

具体标准内容

责任主体

采砂作业流程规范

1. 严格按许可范围、深度开采;2. 作业设备配备定位监控装置;3. 作业后平整河床、恢复植被

采砂企业

企业安全制度建设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3. 每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采砂企业、监管部门

3.5 构建多主体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

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涉及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权责交叉与信息壁垒易导致监管盲区,需构建多主体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跨部门协作存在责任划分欠细、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因此需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层面,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搭建统一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采砂信息实时互通。联合执法需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针对非法采砂高发区域精准排查;联合惩戒要对违法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与资质申请。通过上述机制,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提升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效能(见表3)。

表3 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协同主体权责与协作机制

协同主体

核心权责

协作机制

水利部门

采砂许可审批、河道生态保护

牵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

砂石资源储量监管、土地用途管控

提供资源数据支持

公安部门

非法采砂案件查处、治安维护

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应急管理部门

采砂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建立事故联动响应机制

3.6 推进物联监控技术的落地应用

数字化采砂监控平台需整合多源数据以实现全维度动态监管。通过部署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可实时捕捉采砂作业现场的操作规范情况;水位监测传感器同步采集河道水位变化,及时预警生态安全风险;采砂船的GPS/北斗定位系统精准锁定船舶位置,有效防止越界开采。技术应用能提升设备安全运行效果,借助智能算法对开采量进行自动统计,解决人工计量误差问题。工程安全管理需整合多维度数据,通过数据互通实现监管部门对采砂范围、作业过程的实时掌控。平台落地可弥补传统监管的滞后性,显著提升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精准度与效率(见表4)。

表1 河道采砂监控数据类型与对应技术手段、监管目标

监控数据类型

技术手段

监管目标

作业过程

高清视频摄像头

规范采砂操作流程

河道水位

水位监测传感器

预警生态安全风险

船舶位置

GPS/北斗定位系统

防止越界开采

开采量

载重传感器+AI算法

精准统计开采量

3.7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河道采砂活动对河势稳定、水生生物栖息地、岸带植被的扰动是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可忽略的非传统安全维度,过去粗放式开采模式下往往只重视砂石产出效率,忽略开采过程中的生态扰动控制,也未将生态保护要求嵌入采砂全流程监管环节,既加剧了河道生态系统退化风险,也反过来影响防洪、通航等核心安全目标的落地。要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前置条件,在可采区划定阶段就同步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生态敏感区避让评估,明确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开采深度、作业时段避让要求,对鱼类洄游期、鸟类越冬期等关键节点严格落实禁采管控,从源头降低开采活动的生态影响。推动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协同治理权责清单,把采砂作业期间的生态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尾料清理要求执行情况作为日常执法巡查的必查项,对未按要求落实生态防护的合法采砂企业采取限时整改、暂停作业等处置措施,同步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录,压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依托物联监控体系搭建生态感知模块,在可采区周边布设水质监测、水生生物行为监测点位,联动采砂船定位、采砂量监测数据,实时预警超范围开采、超深度开采等可能引发生态破坏的异常作业行为,实现生态扰动的动态感知、快速处置。按照“谁开采、谁修复”的原则建立采砂活动生态补偿机制,要求采砂企业编制闭坑后的生态修复方案,明确河势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岸带植被恢复等具体措施,将生态修复履约情况作为采砂许可续期的核心审核要件,推动河道采砂安全管理从单一的秩序管控转向兼顾防洪、通航、生态等多目标的高质量精细化管控,实现砂石资源开发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赢,为河湖健康长效维护筑牢生态层面的安全屏障。

4 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系统诊断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现实困境,发现其问题呈现多维度交织特征:法规制度层面存在衔接不畅、权责模糊与处罚力度不足等缺陷,政府监管存在基层人员配置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及技术手段滞后的短板,采砂主体存在合法企业安全制度缺失与非法主体隐蔽盗采的现象,跨部门协同则面临信息壁垒与联动机制不健全的阻滞。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优化对策覆盖法规体系完善、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非法采砂精准打击、合法采砂规范管理、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构建、物联监控技术应用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筑业砂石需求增长驱使采砂活动扩张,凸显安全管理的紧迫性,河道采砂需强化制度细化与技术赋能以弥补监管短板。核心观点在于,河道采砂安全管理需以法规制度为基础、物联监控技术为支撑、多主体协同治理为关键,构建“制度-技术-协同”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砂石资源开发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赢,才能有效化解采砂活动带来的多重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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