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研究首先构建了包含程序正义、协同治理与技术赋权的理论框架,继而系统剖析了当前衔接工作在信息共享、程序运行与协同监督方面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其数字化转型需求。在此基础上,论文的核心贡献在于提出了一条系统性创新路径:即通过构建一体化智能信息平台实现“平台化整合”,运用智能辅助与区块链等技术优化“流程智能化”,并推动建立与之适配的权责规则与监督体系以达成“制度协同化”。本研究为破解“以罚代刑、有案难移”等顽疾提供了基于数字融合的解决方案,对推动法治实施体系的一体化与现代化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数字赋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模式创新。
第一章 引言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正推动法治实践深刻变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两法衔接”)长期面临信息不畅、标准不一、监督不足等困境,而数字赋能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全新可能。本文立足于数字技术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宏观趋势,聚焦于两法衔接的模式创新,旨在通过理论梳理、现状分析与路径构建,探索平台化、智能化、协同化的衔接新机制,以提升案件移送效率、证据转化能力与制度协同水平,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方案。
第二章 数字赋能与两法衔接的理论框架
2.1 核心概念界定[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旨在防止“以罚代刑”和“不刑不罚”,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依法全面追究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包含两个方向:一是“正向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反向衔接”,指司法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在数字时代,“数字赋能”特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构建智能化信息平台与数据模型,重塑案件移送、证据转化与法律监督流程,从而提升衔接质效的变革过程。
2.2 理论基础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首先,程序正义与法治统一理论要求打破行刑程序壁垒,确保法律责任追究的完整性与权威性,构成衔接工作的根本宗旨。其次,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理论为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提供了框架,强调通过信息互通与流程整合提升治理效能。最后,技术赋权与制度创新理论揭示了数字技术如何重塑权力运行与制度结构,为理解数字化在重构案件移送、证据审查等衔接环节中的驱动作用提供了核心分析视角。这些理论共同支撑了后续对数字赋能下模式创新路径的探讨。
2.3 数字赋能对两法衔接的作用机理
数字赋能通过三重核心机制驱动“两法衔接”的深刻变革。首先,它构建了数据驱动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统一数据标准与平台整合,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案件线索的自动比对、智能筛选与实时推送,从根本上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其次,它形成了流程嵌入式协同机制,利用电子文书、线上移送与智能辅助审查,将衔接规则固化于数字化流程中,减少人工干预,确保程序规范与高效运转。最终,它确立了全景式动态监督机制,依托全程留痕、节点预警与数据分析,实现对案件移送、受理与反馈各环节的实时、透明监督,强化制度刚性。
第三章 我国两法衔接的现状、困境及其数字转型需求
3.1 两法衔接的现有模式及其运行
当前,我国“两法衔接”主要依赖三种模式运行。传统线下移送模式以纸质文书流转为核心,依赖人工沟通,效率较低且易出现线索滞留。区域信息平台模式在部分省市得以建立,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在线录入与查询,但多存在数据标准不一、系统互操作性差及“重录入、轻应用”等问题。此外,联席会议与个案协调作为补充机制,用于解决重大复杂案件,但具有临时性与不确定性。总体而言,现有模式在初步实现信息化的同时,尚未形成常态化、标准化与智能化的高效运行体系。
3.2 当前两法衔接面临的主要困境
当前,“两法衔接”工作在实践中主要面临三方面困境:一是结构性障碍仍未根除,“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难移”的顽疾长期存在,部分地区案件移送比例极低。二是衔接程序运行失范,实践中既存在行政机关在刑事程序终结前重复处罚的“双重叠加”问题,也存在司法机关不起诉后行政处罚未能及时跟进的“双重缺失”现象。三是协同机制存在堵点,表现为信息共享不畅、部门协作不足导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及标准不一、重复录入等平台建设难题。
3.3 数字化背景下两法衔接的新挑战与新机遇[2]
数字化为“两法衔接”带来治理模式转型机遇的同时,也引发了技术应用与法治原则之间的深层次张力。其挑战在于,过度依赖技术可能导致因算法黑箱、数据壁垒或标准不一而产生的新形态“衔接失灵”,甚至存在技术效率追求侵蚀执法自主权与程序正义的风险。然而,它也开启了历史性机遇:通过构建智能协同平台与嵌入法律知识图谱,不仅能实现案件线索的智能筛查与全流程线上高效移送,更能推动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数据驱动”的“类案治理”深刻转型。
第四章 数字赋能下两法衔接模式的创新路径
4.1 平台化整合:构建一体化的智能衔接信息平台[3]
平台化整合旨在通过构建统一的“两法衔接”智能信息平台,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案件信息的标准化采集、高效流转与协同办理。该平台的核心在于利用数据中台技术,整合多源异构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并嵌入智能筛查与预警模块,以实现对“应移未移”、“应立未立”等关键节点的自动识别与监督。
4.2 流程智能化:优化案件移送与证据转化机制
流程智能化的核心,在于运用技术将法律规则嵌入案件移送与证据转化的全流程,实现从“人工跑腿”到“数据跑路”的质变。其关键路径包括:建立标准化电子卷宗系统,统一证据材料格式与文书规范,为线上移送奠定基础;开发智能校验与辅助审查模块,依据预设规则自动识别案件移送条件、校验证据链条完整性,并提示补正;构建区块链存证与审查通道,确保电子证据在跨部门流转中的同一性与真实性,简化证据转化程序。最终,通过流程的数字化再造,实现移送更高效、证据更可靠、监督更穿透。
4.3 制度协同化:完善数字时代的衔接制度与监督体系
制度协同化的目标是推动衔接制度本身与数字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技术赋能”与“规则引领”的良性互动。其关键举措包括:制定适配数字流程的统一证据标准与电子文书规范,为线上协同提供制度依据;明确各部门在智能平台中的权责清单与响应时限,将程序要求转化为可追踪的节点控制;建立基于全流程数据的“同步监督”与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自动预警与统计分析,变事后纠错为过程监管,从而以制度刚性保障技术效能,最终形成协同高效、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数字时代衔接新生态。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数字赋能是破解“两法衔接”中信息孤岛、协同不畅、监督乏力等结构性困境的关键驱动力。其实践建议在于遵循“平台化整合、流程智能化、制度协同化”的系统路径,即通过构建一体化智能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借助智能辅助与区块链等技术再造案件移送与证据转化流程,并最终以适配数字时代的权责清单与同步监督制度保障变革效能。本研究的不足在于对地方实践的差异性分析与技术应用的伦理风险探讨尚待深化;未来展望则应聚焦于智能算法的法律规制、数据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从“技术辅助”向“数字治理”的范式转型,以实现更高水平的法治统一与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 李文吉.论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J].湖北社会科学,2023(09):129-137.
[2] 姜伟.以数字技术增强法治实施效能[N].法治日报,2025.
[3] 陈菲菲,王立兵,郑宏滨,等.打造怀化行刑双向衔接改革样本:让平台成为衔接工作的“主干道”[EB/OL].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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