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此前,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同时国家高度重视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出来。在政策导向下,动物产地与屠宰检疫监管成为衔接政策落地的关键抓手。其以养殖源头与屠...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此前,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同时国家高度重视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出来。在政策导向下,动物产地与屠宰检疫监管成为衔接政策落地的关键抓手。其以养殖源头与屠宰终端的全链条防控为依托,与畜牧兽医、卫生健康等多领域资源联动,期望与多元化养殖业态、先进屠宰工艺适配。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优化

近年来,畜牧产业正加速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型,随着日益密集的动物源食品流通网络,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新特征随之呈现。与此同时,公众持续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需提高标准。因此,动物产地与屠宰检疫环节成为养殖端与消费端衔接的核心枢纽,也是动物防疫、食品保障与产业发展统筹的重要节点。

一、动物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环节监管的重要性

(一)筑牢动物源食品质量防线

动物源食品质量管控的核心前置环节是动物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产地检疫系统性查验饲养阶段的动物健康,从源头避免潜在质量风险,还可与养殖端联动投入品管控与养殖档案核验,筑牢后续食品生产的初始屏障。屠宰检疫则注重屠宰加工全流程,精准检验动物及其产品,与食品溯源体系同步衔接,实现“活体—产品”的质量闭环把控。有序推进该类监管工作,可为动物源食品的基础品质提供有效保证,为食品流通与消费环节的安全奠定坚实根基,这正好与食品质量全链条管控的学术理念与行业准则相契合。

(二)守护公共卫生安全屏障

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与公共卫生安全息息相关,而检疫监管有利于阻断此类风险。对于动物群体中的疫病隐患,产地检疫可提前识别,尤其对人畜共患病进行靶向排查与风险分级,避免流通体系中出现染疫动物,最大程度降低疫病传播概率。在产品入市前,屠宰检疫能完成最终疫病筛查,与病原学检测技术结合强化判定精度,防止染疫产品流入市场,切断人群中传播疫病的潜在途径。常态化开展该监管工作,可为强化动物防疫与公共卫生的协同联动提供支撑,为公共卫生领域的整体稳定提供保障,在公共卫生防控体系中作用凸显。

(三)维系畜牧产业发展根基

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的防疫与质量管控体系,检疫监管则能够维系产业生态。规范的产地检疫可助力提升养殖主体的防疫意识,使养殖环节实现标准化建设,同时为产业上游绿色养殖模式的推广与技术赋能提供助力,完成产业上游发展生态的同步优化。严格的屠宰检疫不仅能让动物产品的市场公信力逐步提升,产业终端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同时还可强化区域畜牧产品标识管理,使畜牧产业实现良性发展。持续深化该监管工作,可为畜牧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动物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环节监管的优化策略

(一)健全检疫监管制度体系

随着畜牧产业的现代化演进,监管制度的适配性与系统性面临更高要求,健全检疫监管制度体系需依据产地与屠宰检疫的全链条属性,对制度的统一性与场景适配性进行统筹。应与动物养殖业态的多元化发展、屠宰工艺的迭代升级结合,为产地检疫的健康评定与屠宰检疫的产品核验制定统一标准,细化品类不同动物的检疫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权责边界判定依据。不仅如此,还需衔接产地与屠宰检疫制度,为不同环节检疫搭建信息传递的规范链路,让制度框架实现从养殖离场到屠宰入市的全流程覆盖,系统化指引检疫监管。

制度体系的长效落地需以完善的执行与优化机制为依托,具体而言,必须构建多层级的制度督导架构,组建专业化督导专班常态化核查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各环节检疫行为都与制度标准契合。还应建立制度动态评估修订机制,与产业发展态势、疫病防控需求及检疫实践反馈结合,定期迭代完善制度内容,使制度具备时效性与科学性。此外,应强化制度的专业宣贯培育,通过不同方式,如行业专项研讨、定向技能培训等,帮助检疫从业人员与生产主体深化制度认知,从而夯实制度高效执行的主体认知基础。

(二)夯实检疫人才培育体系

检疫监管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提出严苛要求,检疫人才培育体系夯实需以产地与屠宰检疫的岗位特性为锚点,构建全周期的人才培育与能力进阶体系。应与农林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开设相关专业,在课程体系中纳入产地检疫现场查验、屠宰检疫同步检验等核心实操技能,同时与行业前沿的疫病检测技术、检疫标准对接,以便精准衔接理论教学与岗位需求。对于在职从业人员,需基于岗位建立能力提升计划,轮流培训产地检疫的病原快速识别、屠宰检疫的产品风险研判等专项能力,确保人才能力与检疫工作的技术革新需求高度适配。

人才培育体系的长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保障与激励机制,必须搭建区域性检疫人才实训基地,将模拟检疫场景与实操考核设备引入其中,以持续支撑人才实训,强化“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的转化。同时,应通过专业化的人才职级评定体系,在评定维度中纳入检疫实操成效、风险处置能力、技术创新贡献等,为基层检疫人员打通职业晋升通道。此外,跨区域人才交流机制构建也尤为必要,组织岗位互学与经验研讨活动,组织不同地区检疫骨干参与,拓宽人才专业视野。

(三)构建检疫主体协同体系

长效化推进检疫监管需强化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构建检疫主体协同体系需以政企与跨部门协同为焦点,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监管部门可联合养殖、屠宰主体,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若生产主体在检疫实操中遭遇技术难点,则及时提供定制化专业指导,引导主体建立内部检疫管控体系,自主检疫台账与风险排查机制完善等一系列任务。同时,可分级管理检疫达标主体信用,针对高信用主体,应聚焦差异化监管服务举措,使生产主体参与检疫管控的内生动力得以充分激发,进而有机融合监管外部约束与主体内部自律。

跨部门协同有利于打通检疫监管壁垒,需突破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信息壁垒,在多部门间搭建检疫信息共享平台,使检疫数据、疫病监测数据、产品流通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还应建立多部门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开展覆盖产地检疫离场核验、屠宰检疫入市把关等关键节点的常态化联合巡检行动,实现全流程监管。此外,可将行业资深专家与技术骨干引入并跨部门组建检疫专家智库,有力提升复杂检疫场景的应急处置效率,为检疫监管的全域性与有效性提供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动物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环节的监管优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健全检疫监管制度体系、夯实检疫人才培育体系、构建检疫主体协同体系,可全面提升各环节监管效能。该举措既与国家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的政策导向相呼应,又与畜牧产业现代化转型的实际需求紧密关联,有利于守护公共卫生安全、夯实产业发展根基。展望未来,还需持续优化监管策略,为持续强化监管精准性与长效性,稳步提升相关领域治理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海利.基层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及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影响研究[J].江西农业,2025,(16):125-127.DOI:

[2]马海波.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与有关思考[J].中国动物保健,2024,26(08):110-111.

[3]许瑛,赵峰,徐洁,等.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畜牧业环境,2024,(22):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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