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民用船舶制造行业危险作业类型繁杂且风险等级突出,作业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爆炸、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船舶行业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要求》(CB/T 4498-2019)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的实际场景特征,从法律合规与行业发展需求、危险作业界定与分级标准、核心岗位安全职责、全流程管控程序、典型作业安全规范及事故防控关键措施等维度,系统梳理民用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点,为船舶修造企业提升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效能、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许可审批;风险防范
一、引言
民用船舶制造作业涵盖明火操作、涂装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件转等多种高风险作业类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交叉作业频繁发生,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导致安全风险管控难度极大。近年来,船舶行业因违规操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火灾、爆炸、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及广泛不良社会影响。这些事故充分暴露了部分船舶企业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安全责任未落实、作业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因此,深入探析船舶制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点,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船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行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相关法律与行业需求
(一)法律合规要求
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首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需按法规要求履行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如实报告事故等七项核心职责;对于吊装、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控,确保现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企业及负责人,将面临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乃至刑事追责的处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船舶修造、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对船舶行业危险作业的具体范围和有关管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底线要求,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行业标准规范
船舶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需严格遵循专门的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船舶行业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要求》(CB/T4498-2019)作为核心标准,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危险作业的许可内容、分级标准、管理职责及审批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民用船舶行业相关安全规范(CB3785、CB3786等)要求企业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二级及以上明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件吊装等14类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另外,《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虽主要适用于危化品企业,但其关于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气体检测标准等内容,对船舶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作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这些标准规范为船舶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引和操作依据。
(三)企业安全发展需求
船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的内在需求。一方面,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水平直接关系到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有效的安全管理能够显著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少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随着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市场竞争、资质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
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提升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因此,船舶企业必须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内容,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的范围界定与分级标准
(一)危险作业范围
依据CB/T4498-2019及GB/T33000-2016等相关标准,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涵盖25类具体作业类型,覆盖船舶建造、修理、试验等全流程,主要包括:
1. 明火作业:涵盖焊接、气割、气刨等热工火工作业,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 涂装作业:涉及危化品使用,存在中毒、窒息、爆炸等安全风险,易引发爆燃事故;
3. 有限空间作业:如船舱、泵舱、压载舱等密闭空间作业,面临中毒、窒息、火灾等多重风险;
4. 高处作业:Ⅲ级及以上悬空、舷边临空或临水作业,主要风险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5. 重大件吊装与移位作业:包括船舶分段吊装、大型设备移位等,易发生起重伤害、坍塌事故;
6. 船舶下水、进出坞作业:存在淹溺、倾覆、船舶碰撞等安全风险;
7. 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如能源介质输送、危化品存放、投油/串油作业等;
8. 其他危险作业:包括放射性检验、高压水除锈、锅炉点火试验、试航作业等。
这一范围界定全面覆盖了船舶行业高风险作业环节,为企业实施精准管控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危险作业分级标准
船舶企业根据作业风险程度,将危险作业划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审批权限和管控要求:
1. Ⅰ级危险作业:作业风险最高,如可变幅起重机一级吊装作业、试航作业、油轮进厂作业等,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 Ⅱ级危险作业:作业风险较高,如午间及夜间作业、项目接驳下水、离岸作业等,需经项目管理部/安监部部门长审批;
3. Ⅲ级危险作业:作业风险偏低,如船方临时电线安装、登船梯搭设、中性液清洗作业等,由项目组成员审批。
分级管理机制实现了“风险越高、管控越严”的管理目标,确保有限的安全管理资源集中用于高风险作业环节,提升管控效率和效果。
四、民用船舶制造业危险作业关键岗位安全职责
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涉及多个岗位协同配合,明确各岗位职责是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根据相关标准要求,主要岗位及其职责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批准各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Ⅰ级危险作业进行最终审批,保障安全投入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双控”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界定危险作业范围,组织编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审核危险作业安全措施、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及时排查纠正安全隐患,对违规作业有权予以制止并反馈相关情况。
(三)危险作业申请人
通常为作业人员、班组长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控制措施、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四)危险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落实相关作业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理。
(五)危险作业监护人员
需持证上岗并佩戴专用标识,坚守岗位监督作业人员按规操作,对作业现场进行警戒监护,消除或报告安全隐患,特殊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六)审核人与审批人
审核人(如作业区域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对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确认风险辨识完整性、措施可行性;审批人(如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作业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安全职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了闭环管理的安全责任体系。
五、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全流程管理程序
(一)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需对危险作业申请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审核人、审批人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风险辨识方法、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主管机关的复审。其中,根据最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取消3年复审要求,改为6年直接换证,确保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二)作业申请
危险作业申请人需在作业前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单》,明确作业内容、范围、工作量及相关附图,详细分析作业风险因素,制定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申请单需要如实反映作业现场情况,确保审批人能够准确评估作业风险。
(三)审核把关
审核人收到申请单后,需组织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书面审查主要确认作业内容真实性、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有效性、风险辨识完整性、措施可行性;现场审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环境符合性、能源隔离和气体检测合规性、劳防用品佩戴情况、无关人员清场及警戒区域设置等情况。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需完善有关措施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分级审批
根据作业等级实施分级审批:Ⅲ级危险作业经审核人审查后,由施工部门负责人审批;Ⅱ级危险作业需经施工部门负责人或产品/项目主管确认,涉及多部门的需相关部门签字,再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批;Ⅰ级危险作业在Ⅱ级审批基础上,需企业主要负责人最终审批。审批时效有明确要求,如最新版《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GB44172-2024)规定,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时效≤4小时,二级≤8小时,三级最长有效期≤24小时。
(五)作业实施
危险作业区域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危险作业,当现场不满足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员需坚守岗位,制止违章行为,紧急情况及时处置。生产现场需严控交叉作业,在作业区域设置平面布置图或看板上,用不同颜色标识危险作业位置和类型,避免交叉作业,现场作业信息不对称而引发安全事故。
(六)作业闭环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和监护人员需共同确认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已恢复正常生产状态,方可签字进行作业闭环。《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单》需悬挂在作业现场,作业结束后收回,产品/项目相关作业记录需保存至船舶交付验收合格,其他作业记录至少保存2年。若作业内容变更、范围扩大、环境变化或许可证过期,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民用船舶制造危险作业事故防控要点
(一)强化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企业需建立常态化风险辨识机制,结合船舶作业特点,对危险作业的场所、设备、工艺、人员等进行全面辨识,明确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检查,重点排查作业许可审批、安全措施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设备设施完好等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形成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确保整改闭环。
(二)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作业许可制度是控制危险作业风险的核心手段,企业需杜绝“先作业、后补票”“无票作业”等违规行为。审批人需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不得随意降低审批标准;作业人员应拒绝无票作业、违章指挥等“三违”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对跨区域、跨部门、交叉进行的危险作业,需建立协同管控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避免管理盲区。
(三)加强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
企业需针对不同类型危险作业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响应程序、救援措施和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坠落等事故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业现场需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严格执行制度、未发生安全上生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管理失责导致事故的进行严肃追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证书过期、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形成安全生产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
七、结论
民用船舶制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合规、标准执行、流程管控、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船舶企业需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明确作业范围和分级标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培训教育、交底、作业许可、闭环全流程管理程序。只有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危险作业全过程,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全覆盖”,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护航船舶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未来,随着船舶智能制造技术的不断进步,危险作业的形式和风险也将发生变化,企业需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优化安全管控体系,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1.《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GB44172-2024)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19号)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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