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角下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研究

刘超 刘秋东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资金部

摘要: 摘要:目前,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但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际运作当中,一方面参与各方利益冲突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出于交易信息保护或者企业内部管控需要的封闭性问题与市场化竞争效率要求仍存矛盾...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目前,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但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际运作当中,一方面参与各方利益冲突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出于交易信息保护或者企业内部管控需要的封闭性问题与市场化竞争效率要求仍存矛盾。本文从现有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出发,分析相关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类型主体选择不同模式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思路。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平台建设

一、我国应收账款型供应链金融业务现状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背景

我国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这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点、信息不对称、金融系统不完善等密切相关,这些问题造成金融机构对其融资资质审核难、审核周期长、授信级别低、融资成本高。不少中小企业因此而被迫转向民间借贷机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这样的结果不仅与我国“普惠金融”的民生政策期望相悖,也对社会产业链的稳定带来很大挑战。而大型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因其信用等级较高,可抵押资产资源较多,企业融资的便利性远高于中小企业,因此形成了一方面大型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池充裕,对融资敏感度不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亟需资金却很难取得的双面性市场状态。

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受重视。按照2020年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一是核心企业可以增强供应链的影响力,降低采购成本,维持供应链稳定;二是供应链上的企业取得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减轻经营和资金压力;三是金融企业降低业务风险,增加了信贷业务投放,逐步完善供应链企业信息。

(二)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

目前,市场上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型,并且都在数字化技术包括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支撑下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1.国家级供应链金融平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为更好发挥票据功能,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了供应链票据平台,并于2020年4月24日开展平台试运行。不同于以往的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将票据嵌入供应链场景,重点在于企业收到的票据可以根据实际支付需要以最低1元的任意整数金额进行票据转让,也可称为供应链票据的“拆分”,并实现通过票据传递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实行开放式运作,允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和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接入使用。

在国家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0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为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布了纳入统一登记的担保类型,其中包括应收账款质押、保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所建立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中登网)承接了相应的服务,向全国范围相关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提供登记、查询和验明验证服务。

2.金融机构建设的平台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2012年左右,借着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的发展与成熟的时机,开始将之前线下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服务转变为在线模式,使得核心企业通过ERP、电子商务平台等与银行形成数据对接,银行能够获取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仓储、付款等各种真实数据,高效完成多方协同。随着云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建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不断升级,从“1+N”即1家银行1家核心企业和N家上下游企业逐渐升级至“N+N+N”即N家银行N家核心企业和N家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和有效对接,金融服务渗透到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交易透明化大大提高融资便利性与风控水平。

3.大型企业集团自主建设的平台

以J网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网络)为例。J网络隶属于国有大型中央企业,于2017年开始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平台并提供运营服务,服务客户涵盖航空、船舶、能源等诸多产业领域。通过综合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云计算等金融科技工具,同样具有“N(核心企业)+N(金融机构)+N(多级供应商)”的特点,主要提供应收账款保理、存货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服务,推出了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目前,该供应链金融平台与国内多家银行以及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系统、国税发票系统、中登网系统等实现直连。J网络向专注于供应链金融和产融数字化领域的科技公司方向发展,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第三方(中介)建设的平台

以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为例。其成立于2015年,由中国中车等7家央企,工商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北汽集团等4家地方国资,金蝶软件等5家民营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经多年发展和股权调整,2023年10月中企云链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相关信息显示,以2022年确权金额及融资金额计,中企云链是中国最大的独立数字企业确权平台,市占率分别为25.9%及31.3%。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企云链与3845家核心企业、28.95万家链属企业以及2344家银行分支机构合作。

中企云链从利用股东大企业资源转变为利用科技赋能,定位为打造产业数字金融大生态,与J网络一样构建了“N+N+N”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中企云链平台主要开展企业确权产品(云信、供应链票据)、资本市场产品(ABS/ABN、标准化票据)、场景金融产品(云租等)、金融科技产品(SAAS/中间件等)和企业服务产品(云店、云财税等),致力打造企业确权、场景数字、其他生态三大板块。

二、应收账款型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问题

(一) 业务相关各方发挥作用和收益不对等

一是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最为重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质是将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转给供应链其他企业,从而自金融机构取得较低成本的融资。因此核心企业自身信用资质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核心企业参与平台业务、确认合同信息、对往来账款确权几乎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的前提。

二是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要付出显性和隐形的成本。显性方面,核心企业办理确权等业务,需要不同业务单元的信息联动,还要实施业务的内部管理与控制,都会产生管理成本。隐形成本方面,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对接,需要付出信息化建设的沟通和时间成本,付出供应链信息泄露的风险成本,承担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被占用的机会成本等。

三是在利益分配上核心企业的分配较少。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融资方企业获得的是融资降低成本的利益,金融机构获得的是增量信贷和风险下降的好处,供应链金融平台则可收取中介费用。而核心企业一般极少直接获得利益。实际业务中往往以促进供应商降价作为核心企业的获益点,但如此一来往往催生出背景商业合同与供应链金融绑定的畸形捆绑式业务,从而使得供应链金融向实际需要融资者提供支持的作用大打折扣。

上述发挥作用和获得收益不平衡不匹配的问题,导致了部分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不高,参与过程中配合度较弱,影响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和效果。

(二)各种平台的相对封闭性问题

封闭性平台或者称之为局域性平台是相对于统一平台来讲的,最典型的统一平台可以参考证券交易平台系统或者上海票交所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均是实现了市场参与主体从一个接口进入后可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内交易某类型的全部有价证券。

而目前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各平台,除上海票交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之外,几乎全部是封闭平台。在封闭平台中,应收账款或者其所衍生的电子债权凭证,只在该平台内流转,限定在某家金融机构、某家大型企业、某家第三方中介公司的系统之内。不论是供应商、核心企业还是金融机构,要依托于这些封闭平台开展业务就需要分别建设信息化系统对接甲乙丙平台,既增加了业务的成本,也不利于业务运营效率的提高。

当然,封闭性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一是对于部分大型企业来讲,更加注重对供应链产业链信息的保护,对于信息共享只能望而却步。二是在规模效应的激励和同类型平台的竞争压力下,各平台必须更专注于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成本控制。尽管无法解决平台封闭的问题,但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平衡利益分配问题,在封闭的条件下引入足够的参与方,营造自己的生态圈。

三、更好建设应收账款型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探讨

对于如何更好解决本文所分析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问题,有以下三个方向的建议。

(一)金融机构搭建“脱核”模式的服务平台

2023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关于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脱核模式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供应链平台来讲是必然选择,一是该模式有助于解决核心企业因在未获得相应利益,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方在传统信贷基础上,拓展附带供应链链信息的增量业务;三是以国家基础设施为依托可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该信贷业务风险,拓展融资成本下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空间。

另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软件即服务(SaaS)的模式,向有意愿建设供应链平台的核心企业提供低成本服务支持,部分银行已经在开展这一类业务了。

(二)企业集团搭建“有核”模式的服务平台

企业集团在利用好核心企业方面有外部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优势。一是大型集团内部更容易实现信息的共享,通过内部数字化建设传递信息的便利性是一个方面,商业信息的保密要求在内部掌握的平台中也便于实现和信任。二是大型集团调动核心企业参与积极性的手段更多。实际的收益分配激励、虚拟化的利益指标激励式考核、对服务平台的配合度约束式考核等手段,甚至管理制度式的硬性规定等,都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调动起核心企业参与业务。三是业务的标准化程度更高,开展业务效率更高。子企业按照集团所设平台统一部署开展业务,规模化效应较为显著。四是能够有力管控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集团和成员单位的授信占用。通过产品类型、规模管控、机构选择等多种方式,能够加强金融机构对集团授信的控制,加强自身的流动性管控水平。

企业集团在服务平台的建设中,要注意保持和扩大开放,慎重选择单一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资金的模式,避免因缺乏竞争、效率和服务水平低下导致规模难以增长,注重生态养成和良性循环。

(三)国家基础设施完善“友核”模式的统一服务平台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能够在供应链金融上发挥作用的潜力巨大,但由于没有调动核心企业积极性的措施,导致应用范围不够广,业务规模没有预期成效。

建议供应链票据平台在继续做好全面开放的同时,参考信用证关于议付行的相关内容,给予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银行授信方面一定的选择权和控制权,使得更多核心企业在没有自建平台的情况下,愿意与供应商单位协商后利用供应链票据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

[2]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银发〔2023〕233号.

[3]郑殿峰,齐宏. 产业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的最终解决方案[M].中国商业出版社,2019.

[4]段伟常,梁超杰. 供应链金融5.0:自金融+区块链票据[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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