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药品安全监管为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对保障消费者权益十分重要。针对我国目前频发的药品安全事件,通过多方协同监管为保障药品安全、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环节,但通过对目前国内药品监管协同模式进行观察,发现存在信息共享不足、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本文通过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协同视域下对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旨在提高药品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多方协同;药品监管;问题;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自身健康越发重视,越来越多关注药品安全问题。近年来药品恶性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药品安全现状、监管机制提出强烈质疑,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药品监管秩序有所好转,但总体来看仍处于安全风险高发期,单一部门较难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进行应对,多方协同成为今后药品监管的主流趋势及必然选择[1]。多方协同作为一种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主题进行整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责任共担等进行合作,对药品监管挑战共同应对,以提高监管效能。但实践中发现,多方协同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可一定程度制约监管效能提升[2]。为进一步解决相关问题,本文从多方协同视域下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相关建议及改进措施,旨在为构建高效透明的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1多方协同视域下药品监管现状
多方协同的药品监管在国际范围上呈多样化现状,美国FDA建立跨部门联系会议制,确保药品审核及执法监管可有效衔接,日本PMDA通过“专业分工、统一协调”的模式形成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协作链[3]。中国出台《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监管目标、任务,并对职责进行划分[4]。相比下,我国药品监管多方协同存在职责不明确、信息壁垒等问题,各部门缺乏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且存在监管盲区,可对药品监管整体效能造成影响。
2多方协同视域下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2.1责任界定模糊、多方协同机制不完善
多方协同药品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公众、企业等多个主体,在当下多方协同视域药品监管机制下,存在各部门责任界定模糊、全责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可对协同监管效果造成较大影响与制约[5]。若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可能导致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难以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
以药品安全领域为例,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协作尚未充分融合,监管职能也不统一协调,各部门间衔接不紧密,缺乏完善的衔接机制,可能出现部分交接环节被忽略[6]。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健全的第三方机构、公众等参与的监督机制,难以发挥其监督作用。
2.2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严重
信息共享为促进药品监管效能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碎片化的问题,缺乏完善的共享机制,各部门尚未统一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存在突出的信息壁垒问题。例如监管部门、企业、政府之间,或不同地区间均存在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不统一的情况,缺乏统一标准与接口,使得各部门间信息不能互通[7]。此外由于我国缺乏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监管部门较难对药品从研发-生产-消费各环节信息进行获取,容易导致监管盲区,部门企业考虑到商业机密不愿共享信息,造成信息数据不对称[8]。各部门间缺乏完善的共享机制可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掌握药品全面信息,可影响互相沟通、协作的效率,最终对监管决策科学性、有效性造成影响。
2.3协作能力不足、缺乏多方协同意识
目前我国监管人员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且欠缺多方协同的意识及能力,导致跨部门协作进度受到阻碍。各部门对于协作流程设计欠科学性,缺乏标准工作规范、操作指南,尚未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可对突发或重大事件处理结果造成严重影响[9]。此外各部门缺乏对培训体系的建设与重视,导致人员协作能力不充分,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及信任,协同工作经验及总结有所缺乏,难以提供可行性较高或创新的解决方案。协同部门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有所欠缺,缺乏健全的人员考核机制,难以对跨部门协作效果进行标准评估,无法进行客观评价,对持续改进起到一定阻碍。
2.4部门利益冲突、影响协作积极性
各部门在执法权限、监管职责等方面存在利益冲突及博弈,管理体系存在条块分割特征,存在明显的部门本位主义倾向,可对各部门协作积极性、主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各部门对于药品监管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单一、缺乏科学性等问题,无法充分体现多部门协作的绩效,使得各部门缺乏合作动力,加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可对监管执法造成一定干扰,使得监管统一性不足,从而加剧各部门间利益冲突,难以更好进行跨部门协作[10]。
2.5监管技术手段滞后、缺乏监管力度
随着我国药品产业不断发展,传统药品监管技术与手段难以满足多方协同视域下药品监管要求,存在技术手段滞后的突出问题,使得监管力度与能力大幅降低,被大众质疑与诟病,更新技术手段迫在眉睫。例监管部门对药品数据分析能力不足,未构建科学完善的药品风险预警,对出现问题的药品批次较难及时追溯,缺乏相关追溯手段与技术,均可造成药品安全问题,难以精准监管药品全链条[11]。此外基层监管部门由于缺乏技术人员、先进设备,使得监管能力与监管需求不对等,技术手段滞后既能对药品监管时效性、有效性进行影响,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12]。
3对多方协同药品监管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3.1构建协同管理框架、明确部门职责
从药品监管制度出发,多方协同的药品监管需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并明确各方权责边界、部门职责、协调权限,并设计多方协同规则。①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增设“多方协同监管”专用章,明确各部门法律地位、跨部门协作要求,对信息共享、职责划分、联合执法等条款进行优化细致,为协同监管提供保障。②设立多部门协同协调委员会,对药品监管的重大政策制定、统筹规划进行负责,并对各部门全责关系进行优化、厘清,建立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监管事权。③完善多方协同指南,对药品监管工作流程、标准进行规范,并建立协同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中,设置“公众满意度”、“数据分析结果”、“信息共享率”、“联合执法频次”等量化指标,协助各部门进行深度协作,打破合作及信息壁垒,明确职责,优化监管配置。
3.2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壁垒
构建统一标准的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互通性、及时性、公开性。通过构建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平台,一方面可对数据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可实现信息共享[13]。研发或引进先进的智能化监管工具,对药品进行注册形式审查、辅助审评、远程监管、药品警戒等,可提高对数据的分析能力、风险预警能力,对突发或安全事件更好应对。合理应用区块链等创新技术,构建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既能保障数据真实性,还可对数据进行资源整合、及时追溯。构建信息质控机制,确保信息共享能够精准性、时效性、真实性。
3.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协作意识与能力
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学习,使其明确多方协同的目的、内涵、具体落实方案等,激发其协作的意识,并掌握协作方法,提高协作能力。例可定期开展多方协作经验交流会,鼓励各部门安排监管人员积极参与,通过会议讨论分享工作经验,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创新工作方法、技术手段等进行推广。还可构建专家咨询制度,通过向专家求助提供指导性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建立协作工作档案,对风险防控意识进行强化,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提高人员协作素养与能力,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促使药品协助质量持续改进。
3.4优化协作机制、化解部门利益冲突
构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优化协作机制,激发企业、行业组织等主动参与多方协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支持药品行业协会制定相比国家更高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互相评估、交叉检查,定期发布行业安全白皮书。如药品行业协会可牵头建立药品原料质量追溯协会,可推动各企业共享供应链数据,提高协作力度,化解利益冲突。还可构建激励约束、资源共享、协作评估等机制,可对各部门协作积极性进行调动,提高对于各种突发、重大事件的应对能力,实现监管资源统筹调配,避免各部门因利益冲突互相推诿、降低协作效率。
3.5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力度
技术赋能为突破药品监管瓶颈的重要举措,需借助高效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药品监管全程透明化、公开化,对药品进行动态化监管。①各部门可建立统一的“云监管平台”,以药品追溯为例,可对分散的监管系统进行资源整合,构建研发-生产-流通-消费为一体的全链数字化监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一网共享”。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可对数据进行监管,避免出现数据篡改的情况,便于全程及时追溯,提高监管效能。②对企业端数字化进行优化,设计药品追溯码并配合各部门做好闭环管理工作,对药品入库、出库等严格执行信息录入、扫码验收等制度,确保监管力度。③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如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对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进行整合、分类管理,对研发、生产、使用等数据进行总结分析,推动各部门协同,构建先进高效的技术手段,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3.6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增加信息公开透明性
构建举报奖励机制,发布举报热线、二维码、邮箱等,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监督管理中,实现全民监督。制定试点“公众陪审团”制度,选取企业、行业、民众等消费者代表参与重大事件调查、决策等过程中,可定期举办“药品安全宣传”活动,集中对药品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药品监管宣传力度,对药品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打击,构建安全安心的消费环境,提高公众对于药品监管流程的满意度、信任度。
4总结
多方协同为当前药品监管的主流趋势,但仍存在各部门间职责不明确、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协作能力欠缺、部门利益冲突、监管技术手段滞后等问题,可降低监管效能。各部门应引起重视,通过构建健全的多方协作机制、完善共享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员培训、创新监管技术手段等方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多方协同监管体系,以保障用药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今后还需持续探索多方协同的监管模式与方法,为药品监管工作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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