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文章研究目的是如何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角度构建有效的全周期管控机制,以减少不必要变更、控制投资成本。研究旨在构建科学合理的管控机制,以提升工程变更管理水平。采用“预防 - 评审 - 追溯”的思路,从项目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等阶段入手,建立预防机制;明确评审主体职责、规范评审流程与标准,构建评审机制;通过建立信息记录制度、进行追溯分析与责任界定,形成追溯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提供了可行的模式和方法。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全周期管控机制
1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现状与挑战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高发性已成为财政资金管控的核心痛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平均变更发生率达38.2%,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变更频率最高,达45.7%;工程变更金额平均增幅为原合同价的12.8%,部分重大项目增幅超30%。超概比例方面,近三年省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中,因变更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占比为27.4%,其中62.3%的超概金额直接源于工程变更。上述数据显示,工程变更已形成对财政资金的显著挤出效应:一方面,变更导致的额外支出挤占了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变更滞后评审造成的资金拨付延迟,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与民生效益实现。
1.2 工程变更管控中评审机制的作用与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过程中,现行评审机制对工程变更的管控主要体现在节点覆盖、依据锚定与权限约束的协同作用:评审节点主要围绕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申请开展,以国家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条款为依据,通过合规性审查明确变更范围;权限方面遵循“分级审批”原则,超预算变更需经相应层级联合核定。然而,该模式仍具有明显的“事后审、单点审”特征:变更评审多滞后于施工环节,导致造价偏差难以及时纠正;评审内容常局限于单一变更事项,与前期设计、市场价格波动等环节缺乏有效联动,易形成“信息孤岛”,进而加剧财政资金风险的滞后性,造成管控环节的断点与漏洞。
1.3 研究问题与意义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控仍存在“重事后评审、轻全周期预防”的不足,现行评审机制多集中于变更发生后的合规性核查,难以从源头上阻断变更的触发链条。本研究聚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基于现有评审体系的专业基础,构建覆盖项目前期、实施到竣工全过程的工程变更管控机制,实现“预防前置、评审穿透、追溯闭环”。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弥补现有评审模式下“单点管控”的局限,为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绩效提供可行路径;同时,从理论层面拓展公共投资治理的研究视野,为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的政策工具与实施框架。
2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影响因素分析
2.1 工程变更的类型与特征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类型可按触发主体划分为五类:设计缺陷类、现场条件类、政策调整类、施工优化类及业主需求变更类。其中,设计缺陷类变更多源于前期勘察不充分或设计深度不足,占比约32%,平均变更金额增幅达;现场条件类变更受地质水文等不可预见因素驱动,占比28%,因涉及基础工程调整,金额波动较大,超概比例约21%;政策调整类变更由环保、安全等新规引发,占比18%,金额增幅与政策强制要求直接相关;施工优化类变更占比12%,多为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改进方案;业主需求变更类占比10%,主要因项目功能调整导致。从量化分布看,设计缺陷与现场条件类变更合计占比超60%,是项目评审实施中需重点关注的核心领域,而政策调整类变更因具有强制性,其合规性审查需纳入全周期管控流程。
2.2 工程变更的影响因素识别
从前期策划、合同管理、市场环境、实施管控四个维度提取12项关键影响因子。前期策划维度包含项目前期深度、勘察设计质量、可行性研究科学性三项因子,其中项目前期深度不足被多项研究指出是设计变更的核心诱因;合同管理维度涵盖合同完备度、变更条款清晰度、承发包模式适配性,明确的变更责任划分可有效减少纠纷;市场环境维度涉及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调整,新经济常态下市场价格波动对变更的触发作用显著增强;实施管控维度包括现场签证规范性、施工组织合理性、监理履职有效性。

图1 12项关键影响因子按触发变更频率的分布示意图
2.3 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分析
采用解释结构模型(ISM)对12项关键影响因子进行层级划分与关联分析,构建5级递阶结构(见下表1)。结果显示,前期深度不足作为表层直接因子,通过“设计方案缺陷→现场条件不符→变更签证激增”的传导链,直接触发设计变更类变更占比达42.3%;设计变更进一步通过“工程量调整→单价争议→结算超概”路径导致造价失控,其中评审介入滞后的项目超概比例较及时介入项目高31.7个百分点。ISM模型揭示的主链路径为“前期深度不足→设计变更→造价失控”,明确变更控制需在投资估算(预防阶段)、变更预算(评审阶段)、结算责任追溯(追溯阶段)三个关键节点介入,形成全周期管控闭环。
表1 关键影响因子层级划分
层级 | 影响因子 | 作用机制 | 评审介入节点 |
1 | 前期深度不足 | 设计缺陷/现场条件偏差的直接诱因 | 投资估算意见(预防) |
2 | 设计变更 | 工程量调整的核心载体 | 变更预算审核(评审) |
3 | 造价失控 | 变更引发的最终风险结果 | 结算责任追溯(追溯) |
4 | 合同完备度不足 | 变更责任界定模糊的支撑因子 | 合同签订前合规性审查 |
5 | 市场价格波动 | 变更单价争议的外部驱动因子 | 变更时价格指数核对 |
3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预防机制
3.1 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预防
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是工程变更预防的关键环节,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能够有效降低后期变更的发生概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是确保项目决策科学性与可行性的重要保障。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影响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前期决策失误导致后续频繁的工程变更。此外,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还需征求规划、工程管理、环境保护、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咨询会或论证会的形式进一步优化决策方案。这种多部门协同和专家参与的决策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决策质量,还能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考虑不周而引发的变更问题。
充分的前期调研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基础,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情况对于预防工程变更具有重要意义。在项目前期阶段,可通过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进行深入调研,以获取详实的数据支持。例如,针对专业性较强或内容复杂的项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难点、潜在风险及解决方案。同时,调研过程中应注重与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确保决策方案具备较高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2 设计阶段的预防
设计阶段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预防的核心环节,限额设计和设计审查优化是两大主要手段。限额设计是指在设计过程中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从而确保工程造价不突破既定限额。通过限额设计,可以有效避免因设计不合理或过度设计导致的造价增加和工程变更。此外,限额设计还能够促使设计单位在技术方案选择上更加注重经济性与实用性的平衡,从而减少因设计缺陷引发的变更风险。为了推行限额设计,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并将其作为设计成果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设计审查优化是另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通过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设计缺陷,从而提高设计质量并降低变更风险。设计审查应重点关注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以及与施工条件的匹配性。例如,在审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标准,是否存在超出预算的技术要求,以及是否充分考虑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此外,引入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设计审查,能够进一步提升审查的客观性和专业性。研究表明,完善的设计审查机制不仅能够减少设计阶段的变更,还能够为后续施工阶段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3.3 招投标阶段的预防
招投标阶段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预防的重要环节,规范招标文件和合理评标定标是两大关键措施。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活动的核心文件,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的发生概率。一份清晰、准确、完整的招标文件应包含详细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以避免因文件模糊或遗漏而引发的争议和变更。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责任划分和费用调整原则,从而为后续变更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此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尽可能具体化,以减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理解偏差而提出的变更申请。
合理评标定标是预防工程变更的另一重要手段,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能够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从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因素。在评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技术方案和报价等因素,避免单纯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研究表明,虽然最低投标价法有助于节约投资,但也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频繁变更来弥补利润损失,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因此,建议在评标过程中引入综合评价法,通过设定合理的评分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从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4.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评审机制
4.1 前置介入,强化源头预防
评审单位的介入点从项目前期即开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前,评审机构可参与对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评审,确保投资估算科学、合同计价合理,从源头上减少因设计疏漏或招标文件不严谨可能引发的变更。
4.2 过程严审,建立刚性约束
在变更发生的关键环节,落实节点化控制:
申请阶段:要求所有变更申请必须附有详尽的费用测算与对比分析。评审机构进行预审,对理由不充分、经济性存疑或资金不落实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
论证阶段:对达到一定规模或涉及重大调整的变更,应组织专项论证,评审单位从资金合规、成本控制、技术可行等方面提出独立意见,作为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
批准阶段:将评审书面意见作为变更批复的必备附件。未经专业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变更,不得批准实施。
4.3 后端联动,形成闭环管理
变更批准后,评审机构的管控链条在变更批准后进一步延伸,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的持续跟踪与绩效审视。评审部门通过监控变更执行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确保事前审批意图有效落地,完成从预算、执行到评价的全过程管理闭环。
4.4 全程监督,固化管控闭环
评审的介入还体现在动态监督与追溯上。通过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参与项目检查或绩效评价,对变更的执行效果进行事后评估。对发现的未批先变、擅自实施等违规行为,评审机构可提出处理建议并配合责任追究,从而形成强有力的管控闭环。
通过上述在预防、审批、支付、监督关键节点的深度介入,评审机构将资金管控贯穿于变更管理的全链条,能有效遏制变更的随意性,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与高效使用。
5 追溯阶段管控体系设计
建立以“谁主张谁举证”为核心的责任倒查与分级信用惩戒机制,强化变更行为的全过程责任闭环管理。
针对工程变更中责任界定不清、约束力度不足的问题,评审机构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变更责任追溯台账。变更发起方(包括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在提交申请时,须同步附上完整的证明材料,如现场签证记录、技术核定单、政策依据文件等,构建“变更行为—责任主体—证据链”三位一体的追溯体系,实现变更过程可还原、责任可认定。
在此基础上,推行分级信用评价与内部约束机制。将变更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资料不全、虚假申报、违规签证等)纳入参与单位的履约信用档案,并依据情节轻重设置扣分标准:一般违规扣3-5分,严重或重复违规扣6-10分。信用评价结果同步推送至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并作为后续项目资金评审、拨付进度及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信用分低于规定阈值的单位,可采取约谈、通报、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接财政优先支持类项目等措施,形成“评审—追溯—信用约束”的全过程管理闭环,提升工程变更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6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预防-评审-追溯”全周期管控机制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整体视角出发,重构了传统管控逻辑。该机制通过强化项目前期决策论证、设计深度审查、招投标约束等预防手段,结合贯穿项目实施过程的工程变更评审机制,并最终衔接责任追溯与信用约束体系,系统性地压缩了不必要变更的发生空间。该机制不仅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管理效益,也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管理范式。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在样本选择上仅聚焦于特定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未覆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类型的项目案例,导致全周期管控机制的普适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在模型构建中,现有管控逻辑以静态规则为主,未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动态因素的实时影响,难以精准适配复杂场景下的变更风险演化。未来研究可引入大数据技术整合项目全周期的设计图纸、施工日志、评审数据等多源信息,结合机器学习算法构建变更风险实时预警模型,实现对潜在变更的提前识别与干预;同时推动财政与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动态数据联动,最终实现从“事后单点审核”向“全周期自适应优化”的转型,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控的精准性与灵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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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鸿,张海平,奇峰,丘小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立项阶段管理理念创新的思考——基于世行贷款养老服务项目实例浅析.[J].中国工程咨询,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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