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政府采购审计是公共财政监督核心环节,对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至关重要。当前,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形式多元,审计面临制度不完善、技术滞后、监督碎片化等挑战。本文结合实践特征,剖析审计在制度执行、技术赋能、人员素养、监督协同方面的核心难点,依据最新政策与数字化审计实践,从完善制度、强化技术、提升人员素质、构建协同监督机制四维度提对策,为提升审计质效、推动政府采购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审计难点;数字化审计;监督机制;对策研究
引言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规模与范围持续拓展,对保障行政履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意义重大。政府采购审计是审计机关依规对采购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是规范采购、防范资金滥用的重要防线。近年我国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审计力度加大,但实践中仍面临流程复杂、传统审计不适应、内控制度执行差等难点。因此,剖析难点、探索对策,对提升审计质效、保障资金安全、推进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难点
(一)制度体系不完善,执行落地存在偏差
制度衔接不顺畅。当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形成基本框架,但部分条款存在模糊地带,《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适用范围、监管标准等方面存在交叉冲突,导致审计过程中法律依据界定困难。同时,地方配套制度建设滞后,部分地区未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审计操作规范,使得审计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增加了审计难度。
预算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与前瞻性,部分单位未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论证,预算编制与实际采购需求脱节,存在超标准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此外,预算调整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与审计监督,导致审计难以全面覆盖采购全流程[1]。
内控制度执行乏力。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虽建立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但存在机构设置不完善、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采购职能分散于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未有效落实。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对采购计划审批、招标评审、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约束不足,内部审计与纪检监督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为违规采购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技术应用滞后,审计赋能不足
审计信息化建设薄弱。当前政府采购审计信息化水平总体偏低,多数审计机关仍依赖传统手工审计模式,缺乏专业化的审计信息化平台支撑。现有审计系统数据处理能力有限,难以实现对海量采购数据的集中管理与深度分析,审计人员需花费大量时间处理纸质文件与分散数据,审计效率低下。
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涉及财政、审计、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多个主体,各主体数据分散存储、格式不统一,缺乏标准化的数据目录体系与共享平台。审计机关难以全面获取采购项目全流程数据,数据孤岛问题突出,导致审计过程中难以进行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比对分析,影响了审计疑点的精准识别。
新技术应用深度不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政府采购审计中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多数审计机关缺乏对非结构化数据识别、图数据库、地理信息技术等前沿技术的应用能力。传统审计方法难以挖掘采购数据中的隐藏关联与异常线索,对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隐蔽性违规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2]。
(三)人员素养不匹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专业知识结构单一。政府采购审计涉及财政、法律、工程、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要求较高。当前部分审计人员缺乏系统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工程技术、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复杂采购项目的审计需求,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职业道德建设薄弱。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从轻处理,严重损害了审计监督的公信力。此外,部分审计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对审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重视不够,存在审计风险隐患。
继续教育机制不健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审计技术的快速发展,审计人员需要持续更新知识体系、提升专业技能。但当前部分审计机关缺乏完善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机制,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对数字化审计技术、新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导致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滞后,难以适应新时代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监督机制碎片化,协同治理效能不足
监督主体协同不足。政府采购审计涉及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多个主体,但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与协同机制,存在监督重叠与监督空白并存的问题。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执法标准不统一,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导致对部分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全流程监督覆盖不全。当前政府采购监督主要集中在开标评标环节,对采购前期的项目审批、采购需求确定、代理机构遴选等环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力度不足。事后监督为主的模式难以实现风险的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导致审计发现问题时已造成公共资金损失。
违规惩戒力度不足。对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不完善,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部分违规行为仅采取通报批评、罚款等轻微处罚措施,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且惩戒结果未有效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二、解决政府采购审计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协调,明确界定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与监管标准,消除法律冲突。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审计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明确审计范围、程序、方法与标准,为审计工作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动态的制度修订机制,根据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条款,堵塞制度漏洞[3]。
规范预算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机制,要求采购单位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与绩效评估,确保预算编制与实际需求精准匹配。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库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等手段规避招标与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对超预算、无预算采购行为实行严格问责,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体系,组建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完善内控操作流程,对采购申请、审批、招标、评标、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范,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内控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数字化审计转型
构建智慧审计平台。加大审计信息化建设投入,搭建一体化智慧审计平台,整合审计项目对象库、主题数据库、法规案例库、审计整改库等专题资源,实现对政府采购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优化审计平台功能,提升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可视化等能力,支持审计人员开展非现场数据分析与远程核查,提高审计效率。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与规范,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平台,打通财政、审计、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各主体之间的数据壁垒。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与责任,要求各相关单位按时报送采购项目全流程数据,实现采购预算、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审计人员开展数据分析提供数据支撑[4]。
深化新技术应用。加强前沿技术在政府采购审计中的应用,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图数据库等技术构建审计模型,实现对采购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异常线索精准识别。例如,运用非结构化数据识别技术分析评标文件,查处评标专家履职不当问题;利用地理信息技术与建筑信息模型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三维建模,精准核查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同时,推广“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实行“数据主审+业务主审”双主审模式,强化非现场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的有机结合。
(三)提升人员素质,打造专业化审计队伍
优化人员结构配置。建立多元化的审计人才选拔机制,引进财政、法律、工程、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优化审计队伍知识结构。根据审计项目特点组建专业化审计团队,明确各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升审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审计人员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审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权力观,坚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准则。建立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审计监督的公信力。
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制定系统化的审计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数字化审计技术、专业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邀请行业专家、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讲座与案例教学,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与专业技能。鼓励审计人员参与职业资格考试与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知识体系,适应新时代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要求[5]。
(四)构建协同监督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健全协同监督体系。明确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的协同监督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政府采购审计情况,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实现全流程监督覆盖。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事前加强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等环节的审核,防范潜在风险;事中强化对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事后加大对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同时,加强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等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完善政府采购违规行为惩戒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终身追责”的鲜明导向。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结论
政府采购审计是规范采购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当前其面临制度不完善、技术滞后、人员素养不匹配、监督碎片化等难点,严重影响审计质效。解决需从四维度发力:完善制度筑牢保障,强化技术提升赋能,优化人员打造专业队伍,构建协同监督提升效能。唯有破解难点、创新模式,才能提升审计质效,推动采购规范透明,为资金安全与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林春琴.关于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审计的几点思考[J].审计与理财,2025,(11):35-36.
[2]朱羽涵.公立医院采购业务审计风险及应对策略[J].金融文坛,2025,(09):138-141.
[3]祝铁耀.浅议企业物资采购审计[J].中国产经,2022,(14):73-75.
[4]李鸽.制造业采购业务审计的难点及对策[J].全国流通经济,2021,(05):153-155.
[5]龚建军.探究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审计的难点及对策[J].商讯,2021,(01):109-110.
作者信息:
姓名:陈琳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9年11月29日 籍贯: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 职称:中级审计师 学历:本科 研究方向: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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