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指明方向,专业实习作为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核心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法治人才培养成效。甘肃政法大学推行的法学本科实习“双导师制”,通过校内学术导师与校外实务导师协同指导,有效弥补了传统单导师制的缺陷,但实践中仍面临协同不足、激励缺失等困境。本文以该校2022-2024届526名实习生及216名导师为调研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等实证研究方法,系统梳理“双导师制”的实践现状与困境,结合协同治理理论,从协同机制、激励体系、导师能力三方面提出优化路径,为西北区域政法高校实践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本科;专业实习;双导师制;协同育人;实践困境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其教育目标不仅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实务能力、坚守公平正义的职业伦理和坚定的法治信仰。专业实习作为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核心载体,是检验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关键环节,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法治人才培养的最终成效。
甘肃政法大学作为甘肃省唯一以法学为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自创办以来始终坚守 “服务国家战略、立足西北实际、培养法治人才” 的办学定位,承担着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输送高素质法律实务人才、支撑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近年来,随着西北区域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层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的实务能力、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传统法学实习中 “单导师制”(仅由校内教师或校外实务人员单独指导)存在明显局限:校内导师虽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往往缺乏一线实务经验,难以有效指导学生应对复杂的实务场景;校外导师虽熟悉实务操作,但缺乏系统的教学方法训练,指导过程中易陷入 “重操作、轻反思” 的误区,导致学生难以实现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的深度融合。
为破解这一困境,甘肃政法大学于近年推行法学本科专业实习 “双导师制”,即为每位实习生同时配备一名校内学术导师和一名校外实务导师,通过 “理论引导 + 实务训练” 的双通道指导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实习质量。经过多年实践,该校 “双导师制” 已形成一定规模,实习基地覆盖甘肃省 14 个市州,校外导师队伍涵盖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等各类实务人才。但在实践推进过程中,这一制度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如校内外导师沟通不畅、指导责任划分模糊、校外导师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实习“双导师制”的实践现状
本文的研究对象包括甘肃政法大学 2022 届、2023 届、2024 届法学本科实习生(共 526 人)、校内实习导师(58 人)、校外实习导师(126 人)以及 14 个市州实习基地负责人(32 人)。其中,实习生覆盖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多个专业方向,实习单位包括法院(42 家)、检察院(38 家)、律师事务所(31 家)、企业法务部门(15 家)等不同类型实务机构,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设计《法学本科实习 “双导师制” 实施效果调查问卷》,向 526 名实习生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 498 份,有效回收率为 94.7%;向 58 名校内导师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 58 份,有效回收率 100%;向 126 名校外导师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 103 份,有效回收率 81.7%。问卷内容涵盖导师资质、指导内容、沟通频率、协同效果、满意度评价等多个维度,采用李克特 5 点量表进行量化评分。
数据结果如下:
(1)学生实务能力显著提升
问卷调查显示,72% 的实习生认为 “双导师制” 有效提升了自己的实务能力,其中 45% 的学生认为 “提升效果明显”。从量化数据来看,2023 届接受双导师指导的实习生实务技能考核平均分达到 82.5 分,显著高于 2020 届单导师制下的 76.3 分(t=6.82,p<0.001)。具体来看,在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庭审参与、沟通协调等四个核心实务能力维度,学生的自评得分均在 4.0 分以上(李克特 5 点量表),其中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提升最为显著(平均得分 4.23 分),这与校外导师的专项指导密切相关。
深度访谈中,多名实习生表示:“校内导师帮我理清了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校外导师教我如何将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比如起草起诉状时如何明确诉讼请求、收集关键证据,这种双重指导让我进步很快。” 某律所实习的学生提到:“校外导师带我参与了 3 个真实案件的办理,从接待当事人到庭审辩论,每个环节都耐心指导;校内导师则每周和我讨论案例中的法律争议点,让我不仅知道‘怎么做’,还明白‘为什么这么做’。”
(2)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就业数据显示,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从 2020 年的 87.6% 提升至 2023 年的 92.3%,三年间提升 4.7 个百分点;其中进入法律实务领域(法院、检察院、律所、企业法务等)的比例从 68% 增至 75%,增加 7 个百分点。用人单位反馈调查显示,83% 的用人单位认为该校毕业生 “实务能力强、适应快”,78% 的用人单位表示 “愿意优先招聘接受过双导师制指导的毕业生”。某基层法院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访谈中提到:“甘肃政法大学的实习生经过双导师指导,不仅懂理论,还会实际操作,入职后很快就能独立处理简单案件,比其他高校的毕业生适应期更短。”
(3)校地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深化
“双导师制” 的实施促进了高校与实务单位的深度合作,除实习指导外,双方还开展了联合科研、课程建设、学术交流等多项合作。2022-2024 年,校内外导师联合申报省级、校级科研项目 12 项,合作发表学术论文 8 篇;校外导师参与学校课程教学 26 人次,为本科生讲授《法律实务专题》《模拟法庭》等课程;高校为实习基地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 38 次,培训实务人员 500 余人次。这种 “教学相长、资源共享” 的校地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也为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
(4)导师队伍建设成效初显
通过参与 “双导师制” 指导,校内导师的实务能力得到提升。2022-2024 年,共有 18 名校内导师通过挂职锻炼、参与实务案件等方式积累了实务经验;校外导师的教学能力也有所提高,65% 的校外导师表示 “通过指导实习生,自己的总结能力、沟通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双导师之间的交流也促进了教学理念的更新,校内导师将实务案例融入课堂教学,校外导师学习系统的教学方法,形成了 “互学互鉴” 的良好氛围。
二、三、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实习“双导师制”的实践困境
(一)校内外导师协同不足:沟通不畅与职责模糊
1. 沟通频率低、内容浅,缺乏常态化机制
调研数据显示,仅 35% 的校内外导师每月沟通 1 次以上,65% 的导师沟通频率低于每月 1 次,其中 23% 的导师在整个实习期间仅沟通 1-2 次,8% 的导师从未沟通。沟通渠道以微信为主(占比 72%),其次是电话(占比 18%),线下沟通仅占 10%;沟通内容多为 “学生实习表现”“实习进度” 等表面问题,涉及 “理论与实务结合”“学生个性化需求” 等深度内容的沟通不足 30%。
校外导师普遍反映:“校内导师很少主动联系我,我不知道学生的理论学习情况,指导时难以针对性地结合理论知识。” 某检察院校外导师提到:“我曾尝试联系校内导师,想了解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目标,但对方回复不及时,后来就很少沟通了。” 校内导师则表示:“校外导师工作繁忙,担心打扰他们,而且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不知道该如何开展深度沟通。” 这种 “各自为战” 的指导模式,导致双导师的优势难以发挥,无法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2. 职责划分模糊,存在 “重叠” 与 “空白”
尽管学校制定了《双导师职责划分细则》,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职责模糊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指导内容存在重叠,如两位导师都指导学生案例分析,导致学生收到的指导意见不一致,无所适从。28% 的实习生表示 “不确定遇到问题该找哪位导师”,15% 的实习生反映 “两位导师的指导意见冲突,不知道该听谁的”。某法院实习的学生提到:“我在分析一个合同纠纷案例时,校内导师认为应该适用《民法典》第 577 条,强调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校外导师则认为应该优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注重实务中的调解方式,两人的意见不一样,我很困惑。”
另一方面,部分指导内容存在空白,如职业规划指导、心理疏导等,两位导师都未充分涉及。调研显示,仅 42% 的实习生接受过职业规划指导,35% 的实习生表示 “实习期间遇到压力和困惑时,没有导师提供心理支持”。此外,实习考核环节也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部分校内导师认为 “校外导师应主导实习成绩评定”,部分校外导师则认为 “校内导师更了解学生的理论水平,应负责最终考核”,导致考核标准不统一、评价不客观。
3. 协同意识薄弱,缺乏 “一盘棋” 思想
部分校内外导师对 “双导师制” 的协同理念认识不足,仍停留在 “各自指导” 的层面。校内导师多关注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习报告撰写,对校外实习情况了解甚少;校外导师则更注重学生的实务操作,对理论反思不够重视。某校内导师在访谈中提到:“我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确保理论部分扎实,校外实习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也没必要过多干预。” 某校外导师表示:“我只要教会学生实际操作就行,理论知识他们在学校已经学过了,不需要我再重复。” 这种缺乏协同意识的指导模式,导致 “双导师制” 沦为 “单导师制” 的简单叠加,未能实现 1+1>2 的育人效果。
(二)校外导师指导动力缺失:激励不足与压力较大
1. 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激励措施
调研显示,90% 的校外导师未获得任何物质或精神激励,仅 10% 的导师获得实习基地的内部表彰,学校层面的激励措施严重不足。在物质激励方面,仅有 5% 的校外导师获得过少量补贴(人均 500 元以下),95% 的校外导师是无偿参与指导;在精神激励方面,学校仅对少数 “优秀校外导师” 进行表彰(每年评选 10 名),覆盖面窄、影响力小;在发展激励方面,校外导师参与高校科研项目、课程建设的机会有限,个人专业发展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校外导师普遍反映:“指导实习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仅要带他们熟悉工作流程,还要解答各种问题,但没有任何回报,长期下来缺乏动力。” 某律师提到:“我每年要指导 3-4 名实习生,每个月至少花费 10 个小时,但学校和律所都没有给予相应的激励,有时候真的不想再参与了。” 部分校外导师表示:“如果能有一些实质性的激励,比如提供免费的法律培训、优先参与高校科研项目,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我会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2. 实务工作繁忙,时间精力有限
法律实务工作具有高强度、高压力的特点,校外导师往往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实习指导。调研显示,60% 的校外导师每周指导时间不足 2 小时,25% 的导师每周指导时间仅 1 小时左右,10% 的导师几乎没有时间进行过程指导,仅在实习结束时填写鉴定表。
某基层法院法官在访谈中提到:“我每年要审理 100 多起案件,经常加班加点,根本没有太多时间专门指导实习生,只能让他们自己看案卷、做一些辅助工作。” 某律所合伙人表示:“作为律师,我需要应对客户的各种需求,还要准备庭审,有时候连自己的休息时间都没有,很难做到每周固定时间指导实习生。” 时间精力的限制导致部分校外导师的指导流于形式,难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
3. 缺乏教学方法训练,指导能力不足
部分校外导师虽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但缺乏系统的教学方法训练,不知道如何有效开展实习指导。调研显示,75% 的校外导师 “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教学方法培训”,60% 的校外导师表示 “不知道如何将实务经验转化为学生能理解的指导内容”。具体表现为:部分导师指导方式简单粗放,仅让学生 “看案卷、抄文书”,缺乏耐心讲解和针对性指导;部分导师过于注重操作技能,忽视对学生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部分导师沟通方式不当,对学生的问题缺乏耐心,打击学生的积极性。
某实习生反映:“我的校外导师工作很认真,但他不知道怎么教我,只是把案卷给我看,让我自己琢磨,遇到不懂的问题问他,他也只是简单说几句,我还是不明白。” 另一位实习生提到:“校外导师带我的时候,经常让我做一些重复性的工作,比如复印资料、整理案卷,很少教我实质性的技能,感觉实习收获不大。”
四、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实习“双导师制”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协同联动机制
1.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导师协同意识
(1)明确沟通频率与内容:要求校内外导师每月至少沟通 1 次,可通过线上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每季度召开 1 次联合指导会议,采用线下或线上视频形式,共同讨论学生的实习进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沟通内容应包括学生的理论学习情况、实务表现、个性化需求、指导计划调整等,确保沟通的深度和有效性。
(2)搭建多元化沟通平台:升级 “双导师指导管理系统”,增加 “导师沟通模块”,支持校内外导师在线留言、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等功能,实现沟通记录的实时留存和追溯;建立按实习基地划分的 “双导师沟通微信群”,邀请实习基地负责人加入,及时协调解决指导过程中的问题;每学期组织 1 次校内外导师座谈会,促进面对面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3)强化协同意识培养:将 “双导师制” 协同理念纳入校内导师岗前培训和校外导师聘任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导师明确 “双导师制” 的核心内涵、协同机制和重要意义;评选 “优秀协同指导团队”,对协同效果突出的校内外导师组合进行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 “互学互鉴、协同育人” 的良好氛围。
2. 细化职责清单,明确导师分工与配合
(1)制定《双导师协同指导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职责边界,明确各自的核心指导内容、责任范围和配合要求。例如,校内导师负责:实习前制定个性化实习计划、开展理论铺垫和法治信仰教育;实习中每周批改实习日志、组织案例研讨、解答理论疑问、引导学生进行反思总结;实习后指导实习报告撰写、参与实习成绩评定、提供职业规划建议。校外导师负责:实习前介绍实务单位工作流程、岗位要求和职业伦理规范;实习中指导学生参与具体业务操作、培养实务技能和沟通能力、解决实习中的实际问题;实习后客观评价学生实务表现、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供行业发展建议。
(2)建立 “问题分流” 机制:针对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明确由哪位导师主导解答、哪位导师辅助配合。例如,理论性问题(如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关系的认定等)由校内导师主导解答,校外导师补充实务视角;实务操作性问题(如法律文书起草、庭审流程参与等)由校外导师主导解答,校内导师补充理论支撑;综合性问题(如职业规划、心理疏导等)由两位导师共同协商解答。通过这种 “分流 + 配合” 的机制,避免职责重叠和指导冲突。
(3)规范实习考核流程:建立 “双导师联合考核” 制度,明确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在实习考核中的权重和职责。实习成绩由实务操作成绩(占比 60%)、理论应用成绩(占比 30%)和实习态度成绩(占比 10%)构成,其中实务操作成绩由校外导师评定,理论应用成绩由校内导师评定,实习态度成绩由两位导师共同评定。考核前,两位导师需沟通协商,确保考核标准统一、评价客观公正;考核后,共同向学生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
3.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实时对接
(1)完善 “双导师指导管理系统” 功能:新增 “实习资源库” 模块,整合校内外导师提供的案例资料、法律文书模板、实务操作指南等资源,供学生随时查阅;增加 “学生成长档案” 模块,记录学生的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导师反馈、考核成绩等信息,实现校内外导师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实时掌握;开发 “问题反馈与处理” 模块,学生可在线提交实习中遇到的问题,由两位导师共同解答或协调解决。
(2)建立实务信息共享机制:校外导师定期向校内导师推送实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典型案例、操作规范等信息,帮助校内导师及时了解实务现状;校内导师向校外导师分享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法律条文解读、学术前沿动态等,帮助校外导师提升理论素养。同时,学校定期整理实习基地的典型案例,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编写《法学实习案例集》,作为实习指导的重要教材。
(二)完善激励约束体系
1. 构建多元化校外导师激励机制
(1)物质激励:设立 “优秀校外导师” 专项奖励基金,每年评选 10 名优秀校外导师,给予 5000 元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对参与指导的校外导师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根据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时长、指导效果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生 1000-2000 元);为校外导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培训、学术会议参会名额等学习资源,费用由学校承担。
(2)精神激励:将 “优秀校外导师” 荣誉纳入个人职业档案,作为实务单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优秀校外导师的先进事迹,提升其行业影响力;邀请优秀校外导师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如毕业典礼、学术研讨会等),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
2. 健全校内导师激励与考核机制
(1)激励措施:将双导师指导工作纳入校内导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体系,根据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时长、指导效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每人每生折算 20-30 课时);将双导师指导成效作为校内导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重要指标,占比不低于 10%;对指导效果突出的校内导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实务培训、挂职锻炼等活动。
(2)考核机制:建立校内导师 “双导师制” 指导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括指导态度、指导频率、指导内容、学生满意度、协同效果等;采用学生评价、校外导师评价、实习基地评价、学院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校内导师资格。
3. 强化约束机制,明确指导责任
(1)校外导师约束:与校外导师签订《实习指导责任书》,明确指导职责、指导频率、指导内容等要求;对连续 2 次未完成指导任务、指导效果差、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外导师,取消其聘任资格,并通报所在实习基地;建立校外导师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敷衍塞责、违规指导等行为的导师,不得再次聘任。
(2)校内导师约束:将 “双导师制” 指导工作纳入校内导师的岗位职责,明确其在实习指导中的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指导、指导内容敷衍、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内导师,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指导不力导致学生实习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结语
法学实习“双导师制”是提升实习质量的关键举措,但在实践中面临协同不足、激励缺失等困境。甘肃政法大学通过构建协同机制、完善激励体系、提升导师能力等优化路径,可有效破解这些问题。未来,该校应进一步扩大双导师制的覆盖范围,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深度合作,为西北区域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对甘肃政法大学的实习改革具有指导意义,也可为其他政法类高校提供参考,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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