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鲁世宏

临沧市水务局,云南 凤庆 677000

摘要: 摘要:河长制作为我国深化水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制度,自2016年全面实施以来,在压实各级党政责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不畅、监管手段落后、公众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制度效能的进...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河长制作为我国深化水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制度,自2016年全面实施以来,在压实各级党政责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不畅、监管手段落后、公众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制度效能的进一步释放。本文结合基层实践,深入剖析河长制在落实中的典型难点,探讨其深层次成因,并提出完善责任链条、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协同机制、拓展社会参与、加强资金保障等具体对策,以期为河湖治理机制的优化升级提供思路与路径支持。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制度落实;协同管理;公众参与

为破解河湖管理“多头治理、无人负责”难题,我国自2016年起推行河长制,建立起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河湖管理体系。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基层运行中仍存在履职不实、监管薄弱、协同不足等问题。本文聚焦实践难点,提出改进建议,助力河长制提质增效与水生态治理现代化。

一、河长制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体系层级清晰但履职实效不足

虽然河长制建立了以“党政同责”为核心的四级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河长的管理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出现了“上紧下松”“挂名履职”的问题。特别是在村级河长层面,由于大多数为兼职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定执法权和行政处置权,其工作多限于日常巡查和上报,缺乏主动治理能力。一些基层河长因缺乏必要培训、工作指引模糊,面对突发污染事件或群众举报时存在“看得见、管不了”“想作为、不会为”的被动局面,责任链条虽建立,但实际效能未能有效激活。

(二)多部门治理联动机制未有效打通

河湖治理涉及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虽在职责上各有侧重,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职责交叉、界面模糊、数据壁垒”等问题。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完善的河湖事务联席会议或联动执法机制,导致在处理跨部门、跨区域水环境问题时,难以快速形成合力。例如,在非法排污、岸线占用、水产养殖污染等问题处理中,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基层河长在“多头管理”中协调权力有限,治理碎片化问题突出。

(三)技术支撑体系薄弱,智能监管尚未普及

在数字化、信息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发达地区已开始试点“智慧河长制”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然而大多数中西部地区、欠发达乡镇仍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和纸质记录开展工作,存在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过程无记录、问题追溯难等弊端。监管手段相对滞后,导致污染源难以精准识别、水质变化难以实时监控,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此外,部分基层河长缺乏必要的科技应用能力,即使配备了设备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认同感不强

河长制倡导公众监督与多元共治,但在多数地方,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地区公示内容更新滞后,河长信息不透明,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或响应迟缓,使得公众监督渠道沦为空壳。此外,护河志愿者组织发展缓慢,激励机制缺位,导致基层群众在河湖治理中处于“旁观者”地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治理的路径和平台也不明确,河长制的共治理念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实践。

(五)资金投入与人力保障长期滞后

河湖管理是一项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长期工程,涉及岸线清障、河道清淤、堤岸修复、生态修复等多个环节,但目前多数基层地区财政投入能力有限,相关工作经费缺乏稳定来源。一些乡镇甚至将河道日常管护依赖临时项目资金,存在“有项目才有治理、无项目就停工”的现象。同时,基层水利和环保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率高、补充难,部分地区河长制度执行仍依赖少数行政人员兼任,严重制约了治理能力的提升[1]。

二、对策建议

(一)细化责任体系,增强基层履职能力

针对部分基层河长“挂名履职”“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的权限与责任边界,建立从“任务清单”到“责任清单”的履职台账制度。特别是对村级河长,要赋予适度执法协助权或配备专业助理人员,提升实质履职能力。同时,应通过定期培训、现场指导、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基层河长对突发水事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激活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二)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针对“多头管理、推诿扯皮”问题,应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河湖治理由“部门分割”向“系统集成”转变。建议各地建立河湖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调单位牵头职责,构建“问题共研、任务共担、数据共享、成果共评”的协作格局。同时,应出台跨部门协同执法操作规程,明确联办事项、处置流程和责任追溯机制,避免职责交叉或推诿现象。

(三)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针对技术手段落后问题,应因地制宜推进“智慧河长制”建设。地方政府可联合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建设**“一张图”河湖监管平台**,集成遥感监测、水质在线监测、视频巡查、问题预警等功能,实现对重点河段的动态、精准、闭环管理。同时,应强化基层河长的信息化培训和实操能力提升,推动设备“下得去、用得起、管得好”。

(四)拓展公众参与路径,激活社会治理动能

针对群众认知度低、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应加大河长制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广播、微信、短视频、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宣传河长职责与治理成果。建立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和问题回访机制,提高群众监督的回应效率与信任度。同时,应系统培育护河志愿者队伍与公益组织网络,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荣誉认定、积分奖励、政策倾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针对基层治理“缺钱少人”问题,建议将河湖管护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设立“河湖管护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建设、巡查管理、水生态修复等。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绿色金融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应充实一线河湖管理力量,优化人员编制,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推动河湖管理从“兼职干”向“专业干”转型[2]。

结语:

河长制作为我国推动河湖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实施以来在明确责任、改善水质、推动管护长效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深入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履职不实、协调不畅、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制度效能的持续释放。要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力有效”转变,必须聚焦基层难点,持续优化责任链条、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科技手段、拓展公众参与,健全资金与人员保障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方能实现河湖生态保护的系统化、长效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陈绍军,李睿,周双磊. "立体河长制":基层河道治理的实践经验[J]. 水利经济,2022,40(1):34-39. 

[2]苏玥,王立权,李铁男,等. 基于AHP—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示范河湖评价[J].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2021,4(3):19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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