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目的:揭示对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运用P-VEP检查方法(图形视觉诱发电位检查方法)的效果。方法:2021年2月-2024年8月,将128例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随机分两组,各64例,参照组运用常规检查方法,研究组运用P-VEP检查方法,测算比照两组的鉴定结果满意度测算数据值。结果:研究组的鉴定结果满意度测算数据值高于参照组(P<0.05)。结论:对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运用P-VEP检查方法,效果良好,值得推广。
【关键词】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P-VEP检查方法;常规检查方法;效果;测算对比
因遭受眼部外伤疾病而遗留的视觉功能障碍问题,是诱导发生因病致残事件的典型原因[1]。统计测算数据结果证实,世界各国累计有约400.00万例外伤后遗留双眼盲目患者或者是双眼中度以上视觉生理功能损害患者,约有2000.00万例外伤后遗留单眼盲目患者或者是单眼中度以上视觉生理功能损害患者[2]。文章将部分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选做调查对象,为其运用P-VEP检查方法,测算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21年2月-2024年8月,将128例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随机分两组,各64例。参照组男性42例,女性22例,年龄介于23-64岁,平均(45.26±3.28)岁。研究组男性43例,女性21例,年龄介于24-65岁,平均(45.24±3.26)岁。两组的基线资料未见差异(P>0.05)。
1.2检查方法
参照组运用常规检查方法,研究组运用P-VEP检查方法。
在眼外伤患者接受P-VEP检查进程中,P波数值和F波数值的变化,能够明确反映揭示患者的视神经受损情况。
视神经受损患者在接受P-VEP检查进程中的典型表现包含:①潜伏期延长:在视神经信号传导速度减慢时,P100波(核心分析波形)发生潜伏期延迟情况。此种情况在视神经炎病变、多发性硬化病变等脱髓鞘病变患者中尤为显著,潜伏期延长可达10.00-30.00毫秒。②波幅降低:视神经轴索损伤或者是神经元死亡(如青光眼晚期、视神经萎缩),能导致信号传导强度明显减弱,波幅明显下降。③波形异常:遭受严重损伤病情时患者有可能出现P100波形态畸变、分化不良甚至消失,证实患者已经发生视觉通路传导中断情况。
1.3临床观察指标
测算比照两组的鉴定结果满意度测算数据值,以及接受鉴定前后的SAS评分测算数据值、SDS评分测算数据值和SF-36评分测算数据值(生理机能评分测算数据值、生理职能评分测算数据值、躯体疼痛评分测算数据值、总体健康评分测算数据值、生命活力评分测算数据值、社会功能评分测算数据值、情感职能评分测算数据值,以及精神健康评分测算数据值)。
1.4统计学方法
择选统计学软件包——SPSS25.0,计数资料卡方检验,计量资料t检验,P<0.05,组间有差别。
2结果
从视力损害分级角度分析,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只有达到中度视力损害才能被判定为10级伤残。研究组64例患者中,通过接受P-VEP检查,有38例患者满足此要求。
表1 研究组患者的F波检查结果与P波检查结果分布
检查结果 | F波 | P波 |
正常 | 6 | 8 |
异常 | 58 | 56 |
在58例F波检查结果异常患者中,有14例发生轻度视力损害,有33例发生中度视力损害,有11例发生重度视力损害。
在56例P波检查结果异常患者中,有16例发生轻度视力损害,有31例发生中度视力损害,有9例发生重度视力损害。
2.1两组的鉴定结果满意度测算数据值比较
研究组的鉴定结果满意度测算数据值95.31%(61/64)高于参照组73.44%(47/64),组间数据具备差别(c2=11.615,P<0.05)。
2.2两组接受鉴定前后的SAS评分测算数据值以及SDS评分测算数据值比较
鉴定前,研究组的SAS评分测算数据值(70.30±5.51)分与参照组(70.97±5.63)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680,P>0.05);研究组的SDS评分测算数据值(69.10±5.22)分与参照组(68.37±5.45)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774,P>0.05)。
鉴定后,研究组的SAS评分测算数据值(47.90±3.65)分低于参照组(58.64±4.12)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15.610,P<0.05);研究组的SDS评分测算数据值(45.32±3.16)分低于参照组(55.80±3.28)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18.408,P<0.05)。
2.3两组接受鉴定前后的SF-36评分测算数据值比较
鉴定前,研究组的生理机能评分测算数据值(85.32±9.51)分与参照组(85.19±8.23)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083,P>0.05);研究组的生理职能评分测算数据值(25.03±2.77)分与参照组(25.93±2.61)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1.892,P>0.05);研究组的躯体疼痛评分测算数据值(72.53±12.28)分与参照组(71.32±11.11)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585,P>0.05);研究组的总体健康评分测算数据值(55.09±7.01)分与参照组(56.93±8.70)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1.317,P>0.05);研究组的生命活力评分测算数据值(64.31±6.51)分与参照组(65.60±7.31)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1.054,P>0.05);研究组的社会功能评分测算数据值(73.09±11.30)分与参照组(73.67±14.36)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254,P>0.05);研究组的情感职能评分测算数据值(61.71±16.06)分与参照组(60.01±16.00)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600,P>0.05);研究组的精神健康评分测算数据值(78.43±18.20)分与参照组(76.01±18.00)分大致相当,组间数据不具备差别(t=0.756,P>0.05)。
鉴定后,研究组的生理机能评分测算数据值(89.83±10.01)分高于参照组(85.86±9.61)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2.289,P<0.05);研究组的生理职能评分测算数据值(41.32±5.40)分高于参照组(29.96±3.00)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14.712,P<0.05);研究组的躯体疼痛评分测算数据值(89.84±29.84)分高于参照组(80.13±20.08)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2.160,P<0.05);研究组的总体健康评分测算数据值(67.41±10.88)分高于参照组(61.21±10.86)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3.227,P<0.05);研究组的生命活力评分测算数据值(81.87±18.42)分高于参照组(67.10±8.03)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5.880,P<0.05);研究组的社会功能评分测算数据值(86.83±27.87)分高于参照组(75.41±12.30)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2.999,P<0.05);研究组的情感职能评分测算数据值(81.63±19.23)分高于参照组(61.10±16.04)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6.559,P<0.05);研究组的精神健康评分测算数据值(86.33±20.61)分高于参照组(78.22±19.01)分,组间数据具备差别(t=2.314,P<0.05)。
3讨论
眼部外科损伤疾病的表现类型,主要包含钝器损伤类型、锐器损伤类型、爆震损伤类型、交通损伤类型、热灼损伤类型,以及化学损伤类型等[3]。
眼部外伤疾病患者在伤情治愈后的视觉生理功能状态,与患者的损伤病情发生部位,以及损伤病情严重程度具备密切相关性[4]。
假若患者单纯遭遇到眼前段区域的损伤病情,则其通常能够获取到较好预后结果,而在患者遭遇到眼球破裂损伤病情、眼内异物存留病情,或者是伴随发生视网膜组织结构脱离病情、继发眼内炎症病情条件下,患者通常获取的预后结果表现较差[5-6]。
外伤性视神经组织结构病理改变,是临床中极其常见的眼部外伤疾病表现类型,是眼眶部位突然遭遇外界钝性力量施加作用后诱导发生的视神经组织结构病理改变,能够给人体的视觉生理功能施加显著破坏,甚至能引致部分患者完全丧失视觉功能,需要引起密切关注[7-8]。
围绕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推进开展法医鉴定工作,必须选择使用适当种类的检查技术方法,全面细致检查确认患者损伤部位基本情况,定量测定患者的视觉生理功能变化情况,在遵从相关指导文件条文规定前提下,形成准确合理的鉴定结论,继而给相关法律活动的优质开展创造支持条件。
本次调查中,研究组的鉴定结果满意度测算数据值高于参照组(P<0.05)。鉴定前,研究组的SAS评分测算数据值、SDS评分测算数据值和SF-36评分测算数据值均与参照组大致相当(P>0.05)。鉴定后,研究组的SAS评分测算数据值、SDS评分测算数据值和SF-36评分测算数据值均优于参照组(P<0.05)。本次调查证实,对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运用P-VEP检查方法,能获取优质效能,值得关切与推广。
结语:
对接受法医鉴定眼外伤视力损害患者运用P-VEP检查方法,对比运用常规检查方法,能改良患者的法医鉴定过程体验质量,优化患者的主观感受,适宜普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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