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随着河长制的深入实施,在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难度大,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河长制执行力度不够、水环境治理技术不成熟、缺乏充足资金与人力保障等,难以达到预期的治理和修复效果。在本文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为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水环境污染问题,如何提高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效果成为关注的焦点。河长制的实施为改善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问题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切实保障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的有效落实,并形成了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机制,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我国河湖众多,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大河长制推行力度,那么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是一项迫切研究的课题。
一、河长制工作背景下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
(一)河长制执行力度不够
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明确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尤其针对河流交汇的地方容易出现河长职责划分不明确、不细致的情况,在治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相互推诿责任或者无人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同时,部分河长对自己的本职任务不明确,无法有效解决复杂的水环境问题,导致污染持续恶化,影响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除了职责不明确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如环保、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未形成实在可行的联席机制,而且不同层级河长协调不畅,一系列举措无法有效落实,也无法将实际情况及时反馈到上级,整体工作进展缓慢[1]。另外,河长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加上缺少有效的激励政策,考核流于形式,在面对水环境治理问题时缺乏动力去解决问题,公众监督也未发挥实际作用,不作为的情况大有存在。在缺乏执行力的情况下,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效率低,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二)水环境治理技术不成熟
河长制工作背景下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层面问题不容忽视,水环境污染源头难以控制,包括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垃圾等各种源头污染得不到控制,不同类型的污染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治理工作难度[2]。尽管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工业废水处理问题,也有一部分企业为了节省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存在偷排漏排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或者污水处理设施落后,处理效率低,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就将其排放出去,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同程度影响了周围居民用水安全。在农业生产中也存在污染问题,比如使用过量的化肥,当遇到雨天时,雨水会将化肥中的营养物质带入到水体中,引发水体富营养化,而且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的问题,农民缺乏生活污水处理意识,生活中产生的各类污水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会直接污染周围水体和土壤。在生态修复技术方面,技术要求比较高,不同地区水体环境差异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态护坡技术、环保材料、工艺等应对措施用来改善水环境状况,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缺乏充足资金与人力保障
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并且难度较大的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需要一定资金支持。目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普遍紧张,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而污水处理设施、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都需要大量资金,一旦资金跟不上,这些工作不得不延迟或者缩减规模,水环境污染问题会更加严峻。另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专业性极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懂得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以及生态学等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人才稀缺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河长制工作背景下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对策
(一)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1.严格执行河长制,确保各级河长明确自身职责,能够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各级河长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河,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水环境治理难度大主要在于涉及到交叉区域的问题,导致责任不明确,河长工作履行不到位。针对这一情况应该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对责任进行细分,共同推进水环境问题解决,高质量、高效完成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任务目标。
2.各部门协作交流,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任务,涉及到水利、环保、农业农村、住建等多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要充分发挥好各部门优势和职能,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有效推进。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形成互联互通,共同解决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提高治理成效[3]。
3.建立科学的河长考核监督机制。针对河长制的实施,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河长考核监督机制调动各级河长工作积极性,为河长提供晋升机会,也是对河长工作成效的肯定。但是在考核过程中需要考虑水环境质量、水生态修复成效、公众的满意度及想法等多个因素,使考核更加公正,也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各级河长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升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水平
1.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污染源头比较复杂,包括工业废水排放、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两污等问题,管控难度较大。尤其要做好企业监管,防止非法将工业废水排放的行为,对于未按照规定排放废水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2.农业生产引发的污染问题也不容小觑,应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不滥用化肥,薄膜使用后的有效回收处理,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专家要积极为农民提供绿色环保型农业技术指导。
3.加强科研投入,针对我国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修复问题研发出具有适用性的生态修复技术,提高治理和修复成效。
4.建立水生植物数据库,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同时制定科学的生态护坡技术标准,不断提升生态修复技术水平。
(三)强化资金与人力保障
为了保障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需要强化资金与人力保障。
1.地方政府应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将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但是依靠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环境修复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任务,规模大、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投入,所以必须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4]。
2.相关部门要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与高校建立定向合作,不断提升人才专业水平。针对在职人员,可以采取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掌握前沿理论与技术,组建一支专业强、素质硬、技术高的人才队伍。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是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话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本文的研究中提出了几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提升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水平,引进先进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强化资金与人力保障,提高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丁杨梅,林梦晓,李海侠. 基于河长制的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对策研究[J].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4, 5 (09): 111-113.
[2]常绍荣,刘治彤. 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以黑龙江省及其沿江城市为例[J]. 知与行, 2021, (05): 32-42.
[3]吴宸晖,姜翠玲,鞠茂森. 河长制水生态环境修复监控管理平台的探讨[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21, (06): 38-41+48.
[4]侯玉春,王赛.水环境治理中河长制的作用[J]. 绿色环保建材, 2020,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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