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困境及出路

朱婧盈

武汉晴川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摘要: 摘要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应然效果与实然境遇之间存在显著落差,师德失范现象频发,不仅影响了高校的形象,也引发了社会舆论对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质疑。本文旨...
  • DOI:

    10.13738/j.cnki.acc.qklw60536

  • 专辑:

    科学Ⅰ辑;信息科技

  • 专题:

    信息、科学;综合科技

  • 分类号:

    G90;N92

摘要

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应然效果与实然境遇之间存在显著落差,师德失范现象频发,不仅影响了高校的形象,也引发了社会舆论对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质疑。本文旨在分析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出路。

关键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

一、引言

近年来,针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现象的频发,社会各界对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关注度持续上升。这一现象不仅损害了教师个人及所在高校的形象,更触动了公众对高等教育质量与教师职业操守的信任根基。师德,作为教师专业身份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必须坚守的基本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师德失范的频繁出现,直接映射出当前高校教师师德规制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与不足。

回顾历史,我国师德建设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重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导向逐步从“提出要求、强调基础”过渡到“强化责任、追求实效”,构建了更为严密的师德规制框架。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的教育环境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统一”要求,为师德师风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

然而,现实情况却表明,高校教师师德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尽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在实际操作中,师德失范行为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师德规制体系在执行层面的不足。一方面,部分高校在师德监管上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另一方面,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难以真正触动教师内心,激发其自我提升的动力。

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法治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师德规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更需注重师德教育的创新和深化,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和途径,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有效震慑,推动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校的深度融合。

二、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现状

为了有效约束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师德规范,数量颇为可观。然而,高校教师师德失范事件的频繁发生,无疑揭示了当前师德规范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尚待加强。为了深化师德行为的法治化进程,我们首要的任务是对现有师德规范的实施现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视与评估。

(一)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化的现状及困境

目前,我国针对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规制体系已初步成型,涵盖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多部法律,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师法》第三条后半部分,明确强调了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并在第八条中详细列举了教师应履行的各项义务。而《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十准则》与《师德建设意见》则从不同维度,正面与反面相结合,进一步细化了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基本框架已构建完成。

然而,尽管体系看似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体系却面临着“搁浅”的困境。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依然频发,未能有效遏制,师德规范的预期效果未能充分显现;二是对于师德失范案例的处理,各校之间标准不一,存在较大的适用困境。从近年来公开的司法案例及高校内部通报来看,师德评价在处理依据、原因、程序及结果等方面均存在争议,这无疑加剧了高校教师师德规范“搁浅”的现状。

针对这一困境,深入剖析其成因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乎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成效,更直接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与发展方向。

(二)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困境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首要且直接的挑战在于,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特征,规范内容亟待细化和完善,同时其可操作性也显得力不从心。从宏观视角审视,从《教师法》到《职业道德规范》的过渡并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衔接链,导致效力传递受阻。相较于《教育法》、《教师法》及《高等教育法》等高层级法律,作为直接针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职业道德规范》等低层级文件,在师德行为认定标准及程序上缺乏具体细化,难以为实际案件处理及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实际上,我国至今尚未拥有一部全面而详尽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统摄全局。

从微观层面分析,现有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可操作性短板还体现在规范内容的粗略性上,这直接削弱了其在实践中的指导价值。部分学者指出,当前规范对师德概念的界定模糊不清,师德定位也存在不一致性,从而削弱了其应有的导向作用。此外,师德评价体系亦面临诸多法治困境,如评价依据权威性不足、内容模糊、程序不规范以及结果救济机制缺失等。本文认为,现有师德规范在评价内容上多偏重原则性和正面引导,而缺乏具体、明确的评价要素和标准,如师德评价标准与范围的不明确。尤其在法律责任认定与追究方面,仍存在诸多模糊地带,这进一步加剧了规范体系的不完善及各要素间的薄弱联系。

2.外在原因

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本质上根植于道德领域,是一种自我约束的软性规范,其自律性特质与制度伦理所要求的硬约束与软约束相结合的特性存在天然差异。制度伦理的形成往往始于刚性规范,而后逐步融入柔性元素,实现自律与他律的和谐统一。因此,将师德行为提升至制度伦理层面,并确立统一、明确的行为准则,使其超越单纯的自律范畴,融入他律要素,是师德法治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挑战。

3.内在原因

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初衷,是通过内外双重约束机制的建立,促进师德的内化,进而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然而,当前师德规范体系以惩戒性手段为主导,这与法治化的初衷——即通过正面引导促进师德提升——存在错位。一方面,惩戒措施的正当性基础尚显薄弱,不同惩戒对象间的界限模糊,加之规范体系分散,导致权利救济机制不足,难以做到“罚当其责”的同时保障评价主体的权益。另一方面,现有规制手段单一,仅侧重于事后惩戒,缺乏前置性的激励机制,难以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与评价功能。

综上所述,提升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法治化水平,需从多方面入手。首先,需明确师德行为法治化的目标与方向,即实现师德从自律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转变。其次,加强师德规范体系的系统性与科学性,细化师德行为的认定标准与程序,为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同时,优化惩戒机制,确保其正当性与有效性,并探索建立与惩戒并行的激励机制,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后,强化师德评价体系的法治化建设,提升评价依据的权威性、内容的明确性、程序的规范性以及结果的救济性,为师德行为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路径

法治的实现,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基石,其深度与广度不仅取决于科学、合理的规范制度的构建,更离不开这些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与执行的坚实保障。针对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法治化建设,以下将从立法、实施、守法三个维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该领域的法治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立法层面:构建完善的师德规范体系

立法是法治的起点,也是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基础。在这一层面,我们需要着力于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教育规律又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师德规范体系。具体而言,应推动制定或完善专门针对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明确师德内涵、划定行为边界、确立责任主体及处理方式等关键要素。同时,要注重法规的体系化建设,确保其与《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上位法相衔接,形成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师德规范体系。此外,还应关注法规的时效性与灵活性,适时根据社会变迁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实施层面:强化师德规范的执行力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虽为关键,但有效的实施与执行才是法治生命力的真正体现。在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二是加大师德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加强师德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师德规范得到有效执行;四是注重师德教育的引导作用,通过举办师德论坛、开展师德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三)守法层面: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守法是法治的基石,也是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的最终归宿。在这一层面,我们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一种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具体而言,应加强对教师职业的尊重和支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尊师重道、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此外,还应广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正能量、传播好声音,让师德之光照亮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期待高校教师师德行为法治化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法治化进程,实质上是一个深刻而复杂的转变,即将教师内心深处的道德准则逐步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伦理。立法与实施层面的努力,如同坚固的外部框架,旨在强化师德规范的他律性,确保外在约束机制的健全与完善。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则是这一转变中的催化剂,它促进了师德建设的内化过程,使教师们在心灵深处认同并践行这些规范。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高校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从入职培训的初始阶段起,就应当融入法治教育的内容,为教师们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在日常教学与管理活动中,也应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手段,如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案例分析、利用网络平台等,以激发教师们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情,提升其职业道德素养。

尽管我国已在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并深刻认识到其必要性与正当性,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真正的法治化目标相比,我们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高校教师师德天然蕴含着自律的力量,但要实现其外化,即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还需我们深入提炼其内涵,精心设计并不断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的功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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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婧盈 女 汉族 湖北 潜江 1999.8 硕士 助教 财务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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